他們全out?政院版選罷法排黑條款曝光:「這4類人」不得登記參選

民進黨挨轟黑道治國,圖爲該黨中央黨部。 (圖/資料照片)

民進黨陷「黑道治國」爭議,立院黨團提出選罷法「擴大排黑」修法建議,行政院會擬在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政院官員今透露,草案主要限制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4類人不得登記參選。

選罷法如何修成爲外界矚目焦點,當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列出9項候選人限制,包括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參選;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透露,本週四行政院會將提出政院版本,排除「黑金毒」等犯罪者參選資格。

針對政院版本內容,官員透露,國安犯罪部分,未來會將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納入規範內。

有關「黑、金、槍、毒」等犯罪行爲,官員表示,舉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都將列入第26條,而吸食毒品因屬輕罪且未危害他人,加上限制參選資格也難以有效阻止吸食者再犯,因此未列爲禁止條件之一。

在重罪重刑部分,官員指出,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死刑、無期徒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納入此規範;最後,曾有相關賄選、受賄行爲,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爲也將排除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