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初審通過 黑金槍毒被判刑終身不得參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及黑金槍毒之罪者,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經觸犯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罪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送交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修正了73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了62條,大家非常辛苦,歷經超過1個多月的審查,全案今天完成初審。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曾犯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過有罪判決確定者都將限制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