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年貨大街15年來都是同一家廠商得標 議員質疑市府被當提款機

臺北市年貨大街活動15年來都是同一家廠商得標,遭議員質疑把市府當提款機。(臺北市產發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政府自2008年起舉辦年貨大街活動,議員許淑華11日踢爆,15年來竟由同一家廠商得標,合計金額高達1億1856萬2700元,甚至在得標後,再利用變更契約追加標案金額,但錢花了成效卻不好,簡直把市府當提款機。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對此迴應,沒注意到這些年都是同一家廠商,會檢討。

許淑華今在議會財建部門質詢指出,年貨大街活動由同一廠商連續得標15次啓人疑竇,她進一步調閱資料後發現,該公司年年都有北市商業處標案,除年貨大街外,尚有商圈嘉年華等大型活動,近10年合計已標得商業處標案金額約2億7361萬5700元,不禁讓人聯想是否廠商與商業處有何特殊關係。

許淑華表示,政府標案利用變更契約擴充服務內容屬於合法行爲,法規上僅有工程標案契約變更追加金額需受50%限制,勞務標案針對擴充金額比例需於契約內製定,但商業處這些勞務標案並無規範,換句話說,只要局處同意,廠商契約變更增加金額無上限,怪不得該業者近2年年貨大街標案追加金額比率高達8成,從原決標金額約1100萬,變更契約追加800多萬金額後,決標金額已快達2000萬。

她說,同一廠商得標與變更契約追加標金,以現況來看並無違法,但是否合理值得再細究追加原因與活動成效,調閱資料發現,追加理由百百款,各種說法皆有,包含增加市長、副市長採街、設備、宣傳、直播等,甚至今年貨大街活動,活動中4大亮點活動皆不在一開始規畫內,令人質疑是否一開始標案服務建議書先欺騙評審來騙取標案。

許淑華再進一步檢核活動成效,年貨大街重點商圈來客人次反而從90萬衰退到83萬,經費投入卻得不到該有的成效,另一方面檢核按贊數、影片觀看人次與廣告推播,契約明訂要規畫按贊計量,但結案報告卻查無規範,影片觀看人次與廣告推播,卻與廠商回饋的結案報告次數兜不攏,甚至灌水,影片觀看人次僅4087次,但報告卻說有5萬2980次。

許淑華要求產發局研議未來標案應明訂契約變更與後續擴充金額,且不得超過原決標金額一定比例,否則應重新招標或送議會審議,另請北市政風處調查,於1個月內提供調查報告。

對此,林崇傑迴應,沒有注意都過去這些年都同一家,會檢討;商業處長高振源說,標案不只追加也有追減,成果報告還未驗收,會加強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