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賠案3年58件 求償金達5870萬元
審計部統計,2021至2023年間臺北市有71件國賠案,經國賠會決議由市府賠償案58件、求償金額5870萬餘元,但法務局未追蹤轉向第三方求償進度,仍有9件未獲全數求償。法務局迴應,1件證辦理協商、1件分期給付申請中,其餘6件正在訴訟階段。
北市府各機關2021至2023年間,國賠案件數分別爲17件、33件及21件,要求賠償金額約6640萬;賠償原因屬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者佔60件,最終經國賠會決議求償案58案、約5870萬元,賠償義務機關嚮應負責任的公務員或第三人求償。
審計部分析國賠類型,主要爲樹木維護不良、路面不平、坑洞、溝蓋、人行道不平、破損、橋樑落物、警志、警示、號誌、照明設施不良、欠缺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缺失所致,多集中於公園處、新工處、交工處,法務局卻未定期清查求償執行情形,要求檢討改善。
北市議員林延鳳認爲,法務局被審計處發現「未定期清查追蹤」後還在卸責,把列管責任寄望於各局處「主動通報」,這不僅消極,更是不思改進。58件國賠案中,剩9件沒全數清償、佔15.52%之多,爲何還能對外宣稱「尚無重大延宕情事」以此輕描淡寫?
林延鳳批評,法務局怠忽職守,若未向失職人員或廠商追索的賠償金若未討回,就是用全臺北市納稅人的血汗錢埋單,不把市民的錢當錢看,難怪諸如「樹倒、號誌故障」等引發的國賠案會層出不窮。
法務局迴應,審計部統計數字爲「求償」金額,實際賠償金額較低,也坦言已入庫的48件賠償案沒統計金額。目前未全數獲償案件有9件,1件辦理求償協商中,該件求償對象爲公務員,其餘求償對象爲廠商,1件每月分期給付中、1件已取得債權憑證,每年查調財產辦理強制執行,其餘6件賠償義務機關已積極辦理求償作業,正在訴訟階段。
法務局表示,已請各相關局處針對缺失態樣進行檢討並切實執行精進措施,仍無法避免國賠案發生,尤其是行道樹、市區道路及標誌標示等,爲民衆日常最易觸及,發生國賠案件時,即使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爲精進追償作業並加強管控及追蹤,未來確認求償對象後,將每半年定期向各未獲償案件機關查調最新追償情形,滾動式修正求償進度。
臺北市國賠類型主要爲樹木維護不良、路面不平、警示或號誌設施不良,欠缺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缺失所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