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澄清:目前沒有規劃舊屋增稅
媒體報導「臺北市爲逼空屋釋出,將拉高10年內中古屋房屋稅計算基礎的標準單價」。臺北市政府14日澄清,目前對舊屋調整房屋稅基礎並無規劃。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2014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議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因財政部2010年臺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規定,評定房屋的標準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的新、增、改建房屋,所以決議自2014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財政部之後廢止前述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適用原則」,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要評定一次,目前尚未滿3年,依法不能重行評定。臺北市將於2017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慎評估,是否調整2014年7月1日前興建的舊屋構造標準單價。
臺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影響房屋稅負多寡的因素包括稅率和房屋現值,其中房屋現值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來覈定,而房屋標準單價只是評定房屋現值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還包括房屋經歷年數、折舊率及路段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