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名醫慰問藥廠女助理 強行「愛的抱抱」撫摸代價慘

曾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部主任的王男,涉嫌強制猥褻藥廠派駐門診助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大知名骨科醫師、曾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部主任的王男,因涉嫌強制猥褻藥廠派駐門診助理小美(化名),王男至臺北地方法院後,案件經審理後於一審遭判緩刑三年,並需支付100萬元罰金。王至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經審酌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21日,王男利用其職務之便,邀約小美至其辦公室,以贈送禮品爲由接近對方。小美於當日下午5點多進入辦公室,欲離開時,王男竟突然靠近小美,不顧對方掙扎反抗,強行將其環抱並摘下口罩,進行親吻,並趁機撫摸小美的背部與臀部,整個猥褻行爲歷時數秒。

此事發生後,小美立即告訴警方,檢察官展開偵辦並將王男起訴。根據小美的說詞,當時她多次嘗試掙脫,但無法成功脫身。這樣的侵害行爲,讓小美身心受到極大的影響,並促使她決定提告。

面對指控,王男則極力辯稱,當時只是「愛的抱抱」表達慰問,否認有任何猥褻意圖。他主張,當天因疫情嚴峻,覺得小美工作辛苦,於是輕拍對方肩膀,並非強行擁抱或猥褻。然而,小美的多次指控與細節描述,最終被法官認定具有高度可信度。

一審法官認爲,王男身爲一名資深醫師,卻利用職務關係對部屬進行不當行爲,屬於違背被害人意願的猥褻行爲。一審判王男8月徒刑。

小美身體、貞操及性自主權因被告猥褻行爲遭受侵害,因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狀,因受有支出醫療費用之損害8915元,並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被告應賠償她慰撫金100萬元,民事庭審理後判王男應給付小美50萬8915元。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法官最終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考量王男之醫學專業實爲目前所亟需,國家培養人才亦屬不易,且衡酌本件犯行所生實害程度,暨告訴人仍得透過民事訴訟依法獲取應得之完足賠償,綜合審認被告經此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案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爰並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支付100萬元罰金,同時要求他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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