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森林系教授報假帳判緩刑 陳良基:不實報帳要負很大責任

臺灣大學。(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臺大森林系王教授10年前負責執行農委會國科會原民會的補助計劃,卻用發票假帳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臺北地院28日判4月徒刑,得緩刑2年。教育部次長陳良基表示,過去科技部研究計劃因爲會計限制,很難報帳,現在已放寬許多,若還有不實覈報應該要負很大責任;至於大學教授被判刑,應由學校教評會討論是否進一步做停職懲處。

臺大森林系王姓教授10年前涉嫌和劉姓助教,在95、96年間受託的7個研究計劃,向元霖企業購買文具用品碳粉匣、墨水匣、電腦耗材等發票,但實際上卻是拿去買百貨公司禮券。臺北地院今天判王姓教授4月徒刑、劉姓助教3月徒刑,皆緩刑2年,可上訴。

陳良基表示,過去在執行科技部計劃時,會有研究相關費用作爲補助款,當時因會計限制很難報帳,當時就協助科技部解套相關限制,如果老師實際是爲了研究需要的,國外研究也認定是相關費用,就可以報帳。

陳良基認爲,現行會計已放寬許多,如果還有不實覈報,應該要負很大責任。

據瞭解,目前該名教授仍在臺大任教,且學校網站上也還有該名教授資料

臺大教務長鴻基表示,王姓教授雖然借調到公部門,但仍然是學校教授,上學期還有授課,學校會依《教師法》規定辦理,最快預計在7月20日召開教評會,討論如何懲處。

郭鴻基說,過去曾經有教授便宜行事,用假髮票報帳,但近年來學校加強宣導,這幾年報帳覈銷已非常小心處理,也會遵守相關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州表示,依照《教師法》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被判刑一年以上定讞且未緩刑,纔會影響教職,其他狀況都是由大學自行召開三級三審制的教評會,討論如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