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學生自行判讀快篩結果「聲請早1天解隔」判決結果出爐

在臺大醫院實習的賴姓醫學系學生他主張自己是醫學系學生,有能力判讀快篩結果,提早一天可解除隔離,聲請提審,但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賴姓臺大醫學系學生,本月18日快篩陽性因當天週日診所掛號不易,隔天賴才線上看診並經通報後,被臺北市衛生局處分從19日起隔離,但他主張自己是醫學系學生,有能力判讀快篩結果,應從18日起算到25日就可解除隔離,聲請提審,但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賴男聲請提審主張,因同住之家人16日出現類流感症狀,進行快篩結果爲陽性,自己因而成爲密切接觸者,且18日自己快篩結果亦呈現陽性,同時告知實習場所負責人及臺大醫院教學部承辦人,並在醫院快篩紀錄系統完成登錄。

賴男表示,因當天爲週日,診所掛號不易,19日進行線上看診,並由診所通報相對人,自己是醫學系學生,有能力判讀快篩結果,18日開始出現輕微呼吸道症狀,自行快篩結果陽性,且有接觸史,自可排除僞陽性之可能,應認定18日爲新冠肺炎確診者,請求裁定更正居隔通知書上之隔離日期。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目前居隔方式仍以快篩陽性看診日爲居隔第0天,民衆除了視訊看診外,亦可利用急診視訊看診,已依法行政,且居隔通知書已合法送達賴男。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依相關規定並非以病患快篩劑顯示陽性或自行評估發病爲準,尚須經醫師看診後評判,賴在19日經由診所醫師視訊看診後確定爲新冠肺炎確診者,應自該日起算居家隔離日期,衛生局對賴實施之居家隔離之防疫措施處分,並無違誤,駁回賴的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