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不分割了 經部下半年提電業法修正

政院對此也要求經濟部,須在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案,維持一個臺電營運方式。

經濟部提出的三大理由是:一、現行狀況已符合電業自由競爭環境,二、面對國際能源價格高漲,臺電公司分割成三間小公司後,財務負擔耐受力恐怕會比現況更爲艱困,且國際趨勢上,各國政府已陸續買回民營化電力公司,三、爲達到2050淨零轉型目標,許多政策推動並非純粹從財務考量出發,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公司在背後作爲支持。

經濟部說明,依《電業法》第6條第五項規定,臺電公司須轉型爲控股公司,併成立發電、輸配電、售電的三間子公司,依法可報政院延長二次,如今已達到最終期限,須在2025年前成立公司、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分割,也就是說,最遲2024年8月前就要編列三間子公司的預算送審。

經濟部表示,15日已獲政院同意,讓臺電公司維持單一大型綜合電業公司營運,將在今年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案,取消臺電分割條文,並提送立院「一個臺電」的預算。

經濟部說明,當初《電業法》希望促進多元能源發展,營造自由的電業環境,但依目前實際情形觀察,分割理由已不存在,不需將臺電公司拆成三間小公司也能做到電業自由、多元發展目標,當前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已經成形。

此外,面對2050淨零轉型目標,需要臺電作爲大型綜合電業公司在背後支撐,較能配合政府推行政策;經濟部強調,執行新能源的投資並不容易,許多政策推動並非單以財務考量出發,民營公司難免以經濟考量出發,與政策推動不見得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