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檢警查不法 「送米、現金給選民」里長、市代、鄉長涉賄

臺東地檢署今查獲2起賄選案。(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地檢署查獲某里長及市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新臺幣1000 元到2000元賄選,昨晚約談邊姓樁腳及選民 6 人到案,邊姓樁腳遭檢方向臺東地方法院聲押,其餘5人請回。另金峰鄉長蔣姓候選人涉發550 元包裝米物資買票,昨約談23人,其中蔣姓候選人 10 萬元交保,張姓、李姓、吳姓、呂姓等4樁腳各以 3 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今天表示,臺東檢警調查獲 2 起賄選案件;檢察官邱亦麟昨天指揮台東縣調查站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市某里長及市民代表候選人及邊姓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搜索候選人、樁腳住所及其他相關處所,傳喚6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邊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現金賄賂選民,約其投票支持,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選民5人請回。

陳筱茜另指出,檢察官羅佾德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縣金峰鄉鄉長蔣姓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搜索候選人、樁腳住所及其他相關處所,傳喚23 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蔣姓候選人及張姓、李姓、吳姓、呂姓樁腳共同涉嫌以每包價值新臺幣 550 元的包裝米交付賄賂予選民,約其投票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蔣姓候選人 10 萬元交保,4位樁腳則分別以3萬元交保 3 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

臺東地檢署強調,爲嚴防各種不法手段妨害選舉,對妨害選舉犯行一定從嚴速辦,民衆若接獲任何候選人直接或間接賄選者,請儘速與地檢署聯繫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