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地震還冒險上班?藍委推天災假法制化:勞工可拒出勤
國民黨立委遊顥、黃建賓、牛煦庭今上午召開「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天災假法制化記者會」。(遊顥辦公室提供)
由於近年天災頻傳,天災假現於勞基法內無完善規定。國民黨立委遊顥、黃建賓與牛煦庭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勞基法未完善規定天災假,導致僱主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冒險上班。保障勞安是政府和僱主的責任,未來將積極爭取修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遊顥表示,近年因極端氣候的影響,無法預期的天災頻傳,臺灣位於地震帶,通行的道路更常因此中斷,相關地區人民的生活幾乎停擺,雖然地方首長依法通告轄內可以停班停課,給民衆一定的時間處理,但現行法令對於天災假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完善的規定,導致僱主很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假中依然冒險上班。
遊顥指出,很多服務業者,尤其是外送夜,在天災假中,冒着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與安全,違揹我國憲法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僱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未來將爭取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黃建賓表示,隨着極端氣候增加,颱風襲臺的情況愈發嚴重,近期又發生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多起死亡悲劇,在在顯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能夠抵禦,其中又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爲嚴重,現行停班的法源依據僅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於僱主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
黃建賓認爲,天災假的觀念與法制,必須儘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朋友的健康安全,「過去的政府做不到,我們來補強」,未來會逐步完善勞工權益的法規,讓臺灣勞工擁有一個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
牛煦庭表示,按照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僱主有權力緊急召回勞工,但是衍生緊急召回的負擔,卻經常要勞工自行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的時候,更時常會被僱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強調,爲了保護勞工權益,避免僱主濫用緊急召回,他主張透過修法要求僱主,緊急召回必須負擔衍生成本,包含通勤費及相關損失,自己也提出「勞工退避權」的概念,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基於安全考量可以選擇拒絕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