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應召女第一站 日本紅燈區初體驗
第4章 我可以搭飛機出國賺錢了!
有一天,秦先生──也就是找我去香港工作的人──挑明瞭問我:「妳願意賺皮肉錢嗎?」我想都沒想就答應他了。「妳得非常非常努力工作,知道嗎?妳真有這個心嗎?」
我向他再三保證我是認真的,也覺得實際上應該沒有他說的這麼困難;更何況,我已經在芭達雅做過妓女了,沒問題的。但其實我在芭達雅根本不需要太努力工作,因爲我有金主供我吃穿。不過秦先生對我很有信心。他認爲我在芭達雅的經驗有助於我適應香港的工作量,但其實他並不清楚細節。
秦先生對我說:「有人先替妳墊了機票錢、伙食和住宿費,所以妳得接一百五十位客人才能還清妳欠的錢。」我答應了。
然後他又說:「不過妳只能在香港待十四天,最糟的話只有七天。妳得在這段時間內還清債務。」我開始心算,好奇他們到底希望我一天接多少客人。秦先生很快幫我算出答案:「妳一天至少得接四十到五十個客人,否則這一趟就賠本了。」我差點從椅子上摔下來。怎麼可能嘛!世界上哪有人能在一天之內跟這麼多人做啊?我開始懷疑秦先生是故意嚇我、試探我,看看我是不是真心想接這份工作。不過我完全不受動搖,不管怎麼樣我都堅持要去香港工作。
我真的不覺得秦先生說的話是真的。如果真要接這麼多客人,等我一到香港,我也會想出辦法讓事情圓滿解決。因爲我實在太想搭飛機了,雙方達成共識後,秦先生叫我回家把護照準備好,因爲再過七天,我就要搭飛機去香港了!我開心得不得了,興奮地整晚睡不着。除了爲出發日倒數計時,其他我什麼也不想做。到香港以後,入境檢查的移民局官員會問我問題,不過秦先生都幫我預習好了。他說我會跟一位老太太一起出發,她會確保我們能順利進入香港。雖然我們並沒有離開亞洲,但是入境香港比想像中稍微困難一點。
一到香港,不出所料,移民局官員立刻盤問我們。他們問了各式各樣的問題──上飛機之前的正餐吃什麼?飯菜是誰點的?總共吃了多少錢?到機場的計程車費多少(還是有人載我們去機場)?如果是搭計程車,誰坐前座、誰坐後座?老太太和我的答案几乎一模一樣,因爲這些都是移民局官員通常會問的問題。雖然我們有幾題答得不太一樣,移民局還是讓我們過了。我認爲我們之所以順利通關是因爲我穿着得體──我穿長袖長褲,甚至還扎辮子,好個良家婦女模樣!那天我看起來更像中國女孩,所以才能以老太太女兒的身分輕鬆過關。那位老太太完成任務的酬勞是五千銖和曼谷回程機票。現在想來,那些傢伙鐵定利用我們這些泰國女孩賺了很多很多錢。賺錢對他們來說根本輕而易舉,因爲所有骯髒事都有人替他們做了。
我永遠忘不了第一次離開泰國的那一天。我們下午三點到香港,一位姓林的先生到機場接我們。林先生的妻子是泰國人,他幾乎天天到機場接泰國來的女人。回到林先生的公寓後,我們聊了一下,不到半個鐘頭,另一位叫「阿鍾」的中國人就到林先生家來接我了。阿鍾泰文說得很好,很懂泰國人和泰國話。他做這行很久了,還會幫大家取綽號:嫖客叫「蟑螂」,拉皮條的叫「桂花蟬」。我到香港的第一天就被林先生送去工作。他說我沒時間浪費,必須儘可能趕快開始工作。我跟他說,如果讓我先休息一下可能比較好,但他堅持我必須立刻上工,有必要再休息。我有點不高興,這纔想起秦先生曾警告我,這裡的工作會很忙很忙,也許他不是在開玩笑。
從我到香港的第一天起,林先生就假裝是我男朋友,陪我到處工作;要是有警察或刑警上前盤查,他也會替我回答問題。每一位客人只能跟我在一起十五到二十分鐘,連衣服都不用脫,我只要把裙子一撩就能賺一百五十塊港幣(相當於四百五十銖)。當年一塊港幣可換三泰銖,我們把賺來的錢分成三份:一百塊給林先生,三十塊給阿鍾,二十塊付房錢。除非幫客人口交拿小費(做一次我收三十塊港幣),否則我分不到半毛錢。我得接一百五十位客人才能還清我欠他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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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終於來到日本
車上的女孩子們都說我應該讓阿媞加入。「人多開心嘛!」她們說。我想了一下,只好答應。阿媞就住在附近,所以我叫她回去收拾幾件衣服,但她說她什麼也不用帶,直接就可以走了。她說她之後再買幾件新衣服就行了。「什麼?妳不用跟妳媽和妳妹說一聲嗎?」阿媞家很近,可是她不願意回去。她說她唯一需要的就是設法去日本、然後再寄錢回家就行了。反正她家人根本不在乎她在哪兒、在忙什麼,他們只在乎她每個月有錢進來就好了。女孩子們妳看看我、我看看妳,無聲地笑了起來,心想阿媞真是個怪咖。
說來奇怪。我們幾個竟然連想都不想就決定去日本。我猜我們都很清楚,反正我們是妓女,未來的日子除了繼續當妓女之外,應該沒有什麼太美好的事在等着我們。我是說,在加入阿同哥這羣人之前,他們就已經明白告訴我們要去賣淫,而我們沒有一個說不。至於此行除了賣身賺錢之外是不是還會遇到其他的事,我們並不清楚。我們很明白,自己沒什麼好損失的。我們都經歷過人生最糟的一面,而最糟的也只不過是面對和處理人生丟給我們的各種狀況題罷了。
因爲這個理由,我從來不曾好好想過這羣離開自己土生土長的地方、到國外去賣淫的泰國女性。基本上,她們不太可能說自己是被「拐」去當妓女的。因爲通常會說出「被拐」這種話的人,大多是一心想賺大錢,想賺很多很多錢,這樣就可以買房買車什麼的,可是一旦進入這一行,她們要不變懶、要不就是太享受過好日子。她們做一休七,一拿到錢就亂花,最後越來越沒辦法按時支付欠款。這時候,如果「頭家」爲難她們、要她們還錢,她們就會抱怨,或者跑去找警察,說她們被人拐來當妓女。我認爲敢跨海賣淫的人非常勇敢,因爲她們必須有離鄉背井、去海外賺錢的膽量。對於個性比較溫和的人來說,即使有人保證工作很不錯、有利可圖,這種人還是不敢跨出去。
而我呢,要是沒有芭達雅的經驗,我後來也不會有膽子飛去香港賺錢。我還沒笨到去做自己不想做的工作,而待在香港期間,我也還沒笨到去做他們要我做的每一件事。他們事前就警告過我了,說日子會很苦、說我每天都得跟很多客人睡覺。但是當初試着說服我打退堂鼓的人其實是我自己。我告訴自己,那全是他們撒謊騙我──拜託,有哪個腦袋正常的人有辦法一天跟這麼多人上牀?但其實我們纔是那個自欺欺人的人。我們告訴自己,我們是受人蠱惑纔會出賣靈肉。我們對「海外」生活的期望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