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增資案 經濟部提起上訴

商業司長遊瑞德表示,經濟部已針對太流案的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29日,判決恢復遠百和遠東集團其餘14家公司,對太百控股公司太流40億元的增資登記,經濟部須撤回認定增資無效的行政處分。經濟部商業司今(25)日表示,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商業司長遊瑞德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和經濟部,對於本案在僞造文書的認定標準上有落差,因而要求經濟部撤回之前認定增資無效的行政處分。他強調,法院認爲本案中的僞造文書應符合法律當中有形僞造」的標準,經濟部的行政處分才能成立,但經濟部認爲,公司登記只要涉及僞造文書,就不應被覈准

遊瑞德說,經過對判決理由的詳細研究,經濟部認爲,高等行政法院對公司法第9條的解釋,和經濟部的解讀及實務做法,有相當大的差異。他認爲,「這是一場法理之爭!」爲了將來處理類似案件能有明確依據,經濟部決定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