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妹賣淫全被打槍遭強送回國 妹一怒報警破應召站
一名在高雄某家會館內當任應召小姐的泰國正妹,因外型身材頗佳成爲紅牌,客人應接不暇,荷包賺得滿滿,爲此特別找姐姐也來臺一起下海,未料姐姐和她相差甚遠,每次都遭客人打槍,應召站老闆氣得將姐姐送回泰國,妹妹一氣之下也想離開,但應召站卻要求她還姐姐2萬泰銖旅費,讓這位妹妹一怒向警方檢舉提供提報,高雄順利破獲這家一樓一鳳應召站。
根據判決書記載,綽號「馬哥」之男子,指示友人於民國106年5月20日出面,承租高雄市一棟大樓內17間套房,開了一家按摩會館,再由劉姓女友人僱用「小橋」、「安安」、「可可」三位泰國妹以及多位不明女子,搞起俗稱「一樓一鳳」的應召站,每節40分鐘收2千元。
男客也可以用電話聯絡後,由「馬伕」載送會館指派之「可可」等女子,到外面飯店與男客性交易後,再將女子載回會館。
其中一位花名「可可」的泰國女子,因爲姿色不錯,成爲應召站紅牌,因此賺了不少錢,爲了肥水不落外人田,「可可」立刻介紹自己的的姐姐A女也來臺下海。
但是姐姐因爲外型與身材不佳,屢屢遭到客人打槍,上班後根本無客可以接,一毛都賺不到,應召站決定將他送回泰國,但「可可」看到姐姐遭受無情對待,心情不佳無意再從事性交易也想返國。
但同鄉「小橋」仍要求「可可」繼續上班償還其2萬泰銖,兩人爲此在會館內爭執。爲此,「可可」展開報復行動,聯絡在泰國之朋友轉知臺灣泰國貿易經 濟辦事處報警。轄區警方立刻展開查緝,搗破這家應召會館。
高雄地院審理認爲,劉女及會館員工被依妨害風化罪嫌,分別判處2月至6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而「可可」以及其他外籍應召女也分別被處4月和5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