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版N號房!惡男扮大姊姊誘10童自慰開直播 猥褻友人女兒自拍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29歲賴姓男子涉嫌毒品案檢警查獲,檢察官林慧美在其扣案手機發現有兒少猥褻影片,經深入追查查出賴嫌涉嫌以網路遊戲誘迫兒少,動手猥褻並拍影片,受託照友人女兒,也伸魔爪猥褻拍片,檢察官認爲嫌涉嫌重大,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於6日移審臺南地院法官裁羈押。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慧美,2020年3月間指揮台南市警三分局查緝一件毒品案時,發現一名29歲體重約百公斤的賴姓男子,在他的手機中發現數十名男女兒童自慰照片和影片,循線到他家查獲電腦中藏有更多的被害人不雅影片。賴嫌在網路以「大姊姊身分假冒,並以贈送遊戲點數道具寶物利誘國中男女、國小男女拍攝自慰影片,他偷偷側錄,如果被害人不繼續服從指令,賴嫌就說「要把影片傳給你爸媽」或「要到學校找你」等言語威脅被害人就範,檢方清查約有30人受害。

檢警查出,賴嫌涉嫌於2017年11月12日,受託爲朋友照顧9歲女兒,而與女童獨處時,對女童作出猥褻行爲並以手機拍攝,另於2017年11月25日,再次拍攝女童裸露下體之猥褻影片。

賴嫌於2019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5日間,透過網路或手機遊戲「第五人格」、「極速領域」結識被害兒童、少年後,續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果果」、「咦呦嘿」、「小猪猪佩騎」、「老鼠♡大米」進行聯系,並以「6次視訊紫皮、8次視訊送金皮、10次視訊送禮包」(金皮、紫皮等均爲手機遊戲「第五人格」之點數商品)等爲對價關係,或佯裝爲年齡相近之女性,騙取信任後,誘使打該遊戲之兒童、少年拍攝爲裸露胸部或下體之猥褻行爲之照片、影片,或要求兒童、少年與其視訊,並於視訊時要求該兒童或少年爲裸露胸部、下體或俗稱「打手槍」之猥褻行爲,且爲免犯行暴露,並要求「進行視訊的事情不能讓別人知道」、「對話記錄要刪除」、「不能跟任何人說我們的事」、「要待在廁所進行視訊」等。

如兒童、少年不願繼續或拒絕時,或先傳送不詳兒童之猥褻照片、影片供被害人等觀看,再要求被害兒童、少年等應同樣拍攝猥褻照(影)片供他觀看,或向被害人等表示「如果不拍的話就不送你點數」、「如果再不做這些動作的話,就不送金皮」、「如果再不做這些動作的話,就要把視訊影片傳給你爸媽看(或傳給同學看、傳出去)」、「要去國小找你」等言詞,引誘或脅迫10名兒童、少年(年紀介於9歲至13歲)拍攝猥褻行爲之照片、影片或持續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爲。

檢察官認爲賴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24條之1:「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爲猥褻之行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24-1:…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依法對賴嫌提起公訴。

臺南地檢署指出,在網路虛擬世界,已全然改變當今兒童及少年社交生活方式之同時,全然禁絕並非阻止憾事發生的最佳方法,家長們應隨時關心家中孩子的行爲,善誘孩子們正確使用網路,讓他們瞭解身體自主權重要性,勿讓不法分子透過虛擬世界的身分掩護,戕害未成年人之身心靈,使我們的下一代可以透過便利的網路正向發展社交生活,也可以透過網路探索更開闊的世界。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本案經承辦法官訊問被告後,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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