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婦遭刺肚案 兇嫌林女「未通過精神鑑定」法院裁定收押未禁見

臺南市隨機殺人案兇嫌林女,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臺南地院裁準收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隨機殺人案,經黃信勇檢察官訊問兇嫌林女後,認林女有逃亡、滅證及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等羈押原因,經先依精神衛生法醫療機構醫師診斷後,醫師認定不符住院標準,檢察官接獲醫師認定後,於2月23日深夜臺南地院聲請羈押,臺南地院24日中午裁準林女羈押。

臺南市南區大同路二段2月22日晚上,發生68歲林姓婦人當街遭刺殺導致腸外露兇殺案警方從兇嫌所騎機車,23日上午將林姓女兇嫌拘提到案,起出作案兇刀及安眠藥,據初步調查林女有嚴重失眠症,吃安眠藥才能入睡,林女稱被害人碰落她的水果刀,並阻止她撿起掉落的刀子而發生拉扯,被害人則指證林女持刀對她揮舞,她害怕用手防衛卻被對方刺殺。

2月22日晚上6時13分,從遠嫁美國數十年,近期回國探親,目前已爲美國籍的68歲林姓婦人,要到大林國宅商圈晚餐,竟在人行道上遭林女持水果刀,無故猛刺婦,造成婦人雙手、左腹中4刀,腹部5公分刀傷造成腸子外露、右手手指遭砍斷只剩一層皮連着,林女行兇後逃逸,林婦送成大醫院急救,院方漏夜手術搶救,23日上午已經脫離險境,目前住院觀察中。警方23日派員前往醫院探視被害人,並詢問相關案情

臺南市警分局案發後,警方漏夜動員所有警力查緝兇手,並調閱社區及街頭監視器找人,查出林女先將機車停在宮廟前的公園,再步行1、2公里抵達作案現場之人行道,行兇後再繞3、4公里回停車處牽機車,涉案過程有故佈疑陣干擾警方辦案之嫌,警方研判是「預謀犯案」成分居大

市警六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經徹夜追緝,從犯嫌機車鎖定林女身分,於23日凌晨向臺南地檢署申請拘票後,於23日上午10時到林女住處逮人,將涉案的林女逮捕,起獲作案用兇刀,疑似精神科用藥,一併帶回偵辦。

警方原本以爲林女疑有精神官能方面的問題,但林女家人說林女有嚴重失眠問題,需服用安眠藥入能入睡,有就醫拿藥服用,警方證實爲安眠藥。此外,據警方瞭解,林女作案用水果刀一直放在其白色包包內。

兇嫌林女供稱她與被害人碰撞導致水果刀掉落在地,她想撿起時與被害人發生拉扯,林女否認殺人犯行,也否認識被害人。另被害人則向警方表示,兇嫌在她面前揮舞刀子,她感到害怕所以用手防衛而被刺殺,她並不認識兇嫌。

警方說,兇嫌林嫌有二級毒品吸食紀錄,目前無業,與父母同住,據其家屬稱林女近來有嚴重失眠症,對很多過程都會交代不清。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經黃信勇檢察官訊問兇嫌林女後,認林女有逃亡、滅證及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等羈押原因,經先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送醫療機構由醫師診斷後,醫師認定不符住院標準,檢察官接獲醫師認定後,依法於23日深夜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

24日上午臺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經閱卷後聯絡律師開庭,至近中午時法官以被告供詞反覆,惟依相關事證足認其殺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滅證之虞,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沒有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