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經發局長索賄180萬接受性招待 遭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前臺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前後收受廠商現金、性招待、花酒,從中索賄180萬元,6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共14餘萬元,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前後收受廠商現金、性招待、花酒,從中索賄180萬元,6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共14餘萬元。監察院今認爲,陳男罔顧法紀,敗壞官箴,通過監委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擔任臺南市經發局長時,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的180萬元賄款、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7200元,並於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另外,陳凱凌2020年1月就任局長後,即以市府公有宿舍未符合需求,指示該局秘書室在市區租賃房舍,做爲首長宿舍使用,不顧市府單位多次表示應依規定辦理、會辦市府相關權責單位並由市府層級覈准意見,卻仍僭越市府職權,自行覈定同意辦理首長宿舍租賃及經費支出,並強勢主導屬員完成簽呈「109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長宿舍租賃案」勞務採購案及開、決標,不法獲利21萬餘元。
此外,陳凱凌還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2021年購買建案房屋,簽約時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爲「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欺騙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在實價登錄系統,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296萬餘元現金,爲隱匿該筆犯罪所得,還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交付友人款項,雖該犯罪行爲經偵查機關認定不涉職務上行爲,但已違背公務員服務法。
監院批評,陳凱凌身居高位,動見觀瞻,所作所爲有失官箴,並嚴重損及政府執行健全不動產市場重大政策之決心與信譽,應依法應受懲戒。
監院指出,臺南法院已依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5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審計部也查覈陳凱凌涉有財產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爲情事,行政違失事證明確,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提案彈劾陳凱凌,監院14日已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