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強震受災 公路總局放寬災民申辦各項公路監理業務

臺南地震維冠大樓-D8。(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2月6日凌晨美濃強震,造成臺南地區嚴重災害公路總局表示,爲照顧災區民衆權益,只要持有相關證明,公路總局將可放寬災民申辦公路監理業務,可展延至105年8月5日前辦理

▲26大地震,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榻。(圖/記者李毓康攝)

公路總局表示,災民持有村裡長、或警察局派出所、或鄉鎮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105年8月5日前辦理。

▲206臺南大地震。(圖/記者李毓康攝)

另外,地震災害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5年2月5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5年8月5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往生,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