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警案「二審開庭」 雙方激辯兇手復歸社會鑑定

犯下臺南雙警命案的被告林信吾,一審被判處2個死刑後,臺南高分院6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的律師及檢察官、殉職員警律師,針對林是否應進行復歸社會鑑定展開激辯。(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臺南雙警命案的林信吾一審被判處2個死刑後,臺南高分院6日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的律師主張,原審未就林是否符合復歸社會進行鑑定;但檢察官及殉職員警的律師都認爲,林從外役監脫逃後再犯此案,已經沒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雙方激辯1個半小時,最後法官決定擇期再開庭。

今天下午此案在臺南高分院刑五庭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不僅當庭認罪,還表明無意上訴,上訴是律師的意思。據瞭解,此案除強盜殺人罪判死刑部分應依法上訴外,林信吾對攜帶凶器、竊盜及強盜罪等3部分,已簽名不上訴。

儘管林信吾的律師要求對林進行復歸社會鑑定,還提供3個鑑定團隊名單給法官參考,但因檢察官及殉職員警的律師都不認同對方提供的名單,法官也建議他們回去研擬建議名單。

檢察官強調,林信吾的律師要求對他未來複歸社會的可能性進行鑑定,根本沒有必要,因爲原審長達319頁的鑑定報告,已經認爲林沒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此外,林信吾先前因強盜罪被判刑8年4月,原本在監獄執行後,改移低密度外役監服刑,也因這樣他纔有機會脫逃,並再犯此件暴力犯罪,可以看出林的暴力本性,沒有送鑑定的必要。

殉職員警的律師也說,林信吾犯下強盜案,司法已經給他一次機會到外役監服刑,林最後卻脫逃,還買刀犯下此案,導致2條人命就此犧牲,雖然被告有人權,但一般民衆的生命權也應該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