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二審改判17年!精神鑑定醫嘆3大盲點:法官依據有誤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鄭姓兇嫌一審無罪,但臺南高分院24日改判鄭姓兇嫌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鄭嫌一審精神鑑定醫師、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認爲,二審鑑定醫師說明有盲點與瑕疵,法官判決依據有誤。沈正哲24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但他認爲二審法官判決的依據是有誤的。
沈正哲說,二審鑑定醫師提出的說明有很多盲點與瑕疵,包括多次提到「在鑑定當下嫌犯是有辨識能力的」,嫌犯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後,精神狀況已經有改善,辨識能力也會恢復,以此來認定犯案當時有辨識能力是極不恰當。
另外,二審鑑定醫師提到鄭男是自己不願服藥,所以纔會導致妄想加劇、疾病發作,法官也據此認爲個案必須負部分的責任;但身心醫學障礙患者,沒有病識感、不願服藥,這就是疾病症狀的一部分。
▲臺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沈正哲表示,他參與此次鑑定工作,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檢察官對他無理指控,因爲檢察官不應該用攻擊專家證人方式,來降低專家證人的證據力,好像把整個案件的重點都擺在他身上。
沈正哲指出,一審檢察官不同意鑑定內容,攻擊他不專業,二審檢察官指他把嫌犯帶到速食店做精神鑑定,這樣無理的指控,導致很多人對他產生誤解;所有的鑑定工作,只要是在押的嫌犯,一定是由法警開囚車載犯人,戴手銬、腳銬到醫院接受鑑定。
沈正哲說,他與被害者的母親,在二審時才第一次見面,之前媒體報導說他曾嗆被害者雙親、說自己是權威,這都是不實的。
沈正哲表示,「嫌犯被判死刑,真的就可以讓這件事情改變嗎?」是不是要應該針對這樣的案件做檢討,以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希望未來承審醫療案件的法官能接受相關醫學訓練,以做出正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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