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罔顧受虐兒權益不幫請律師 林燕祝痛斥淪爲虐童案幫兇

臺南議員林燕祝市長黃偉哲陳訴,社會局代受虐兒提出告訴,卻未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導致案件不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會臨時會9日閉幕,臺南市議員林燕祝提案指出,臺南市頻傳兒童受虐事件,雖然社會局代受虐兒提出告訴,卻未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導致案件不起訴,市府間接成爲加害人的幫兇,林燕祝要求臺南市長黃偉哲徹查,此案是否官員涉及行政怠惰或行政疏失,並要求通過提案,確保憾事不再發生。

林燕祝表示,該虐嬰陳情案遭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男嬰母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立即向林燕祝陳情,經查才得知社會局竟然沒有委任律師,消極放任不管,林燕祝認爲該案不起訴,社會局難辭其咎。

林燕祝質疑,該案告訴人爲臺南市長黃偉哲,社會局爲何沒有委任律師?受害男嬰是社會局安置的,保母也是社會局請的,社會局明知男嬰連表達的能力都沒有,卻不委任律師爲受害男嬰及其家屬爭取權益,臺南市政府這樣的行政處理及態度,明顯涉及行政怠惰、失職。

情人表示,日前社工曾向她說,該案刑事部分社會局會協助處理,但民事的部分需自行處理,林燕祝痛批,面對兒虐案件,市府竟然如此不負責任,怎麼會是這樣處理兒虐案?市府根本就是推卸責任

林燕祝說,今天提案針對的就是兒少福利權益,必須要訂定作業要點,市府應爲被害人委任律師,讓無力負擔的被害人權益受到保障,林燕祝強烈要求黃偉哲落實虐童零容忍,而不單純是喊口號而已。

有關林燕祝議員質詢臺南市緊急安置男童疑似遭保母不當對待案,社會局迴應如下:有關2019年1月發生安置期間兒少疑似遭受保母不當對待案,社會局再次強調,本案知悉後社會局已立即介入處置,秉持兒童保護百分百、兒虐零容忍原則,所有處置皆以兒童最佳權益爲優先。社會局表示,目前審查社工從安置幼童到疑似發現受虐的過程,整個流程都照法定程序進行。

社會局爲確保幼童獲得最佳照顧,故於安置期間考量男童狀況更換保母,本案因根據醫院檢查報告,該童身上多處新舊傷勢,且受傷原因及期間不明,需進一步藉助司法調查釐清事實真相,社會局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分別對歷三任保母於2019年1月18日函臺南地檢署提出獨立告訴。

第1任保母已於2020年8月5日經臺南地院判決傷害罪成立,第2任保母排除涉案,第3任保母於2020年8月27日經臺南地檢署認應不起訴處分,對於不起訴處分,社會局表示尊重,惟爲求慎重,將再向臺南地檢署聲請再議,並且聘請律師就相關事證再予釐清,以維護兒少公平正義

黃偉哲市長也於議會中當場承諾,市府會全力協助男童家長並提供必要之司法支持,包括聘請律師及支付相關費用。另外,社會局針對重大案件除將檢討進入訴訟程序之標準與流程外,亦以專案聘請律師協助,以維護兒少最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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