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義條款? 陸委會:將重修禁任職陸黨政軍例示
▲張經義任職大陸東方衛視遭陸委會調查開罰。(圖/翻攝張經義之《白宮義見》臉書)
「來自臺灣的記者」張經義任職上海東方衛視駐美國白宮特約記者,被陸委會指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徹查。由於,張已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其中細項並沒有列出張所任職大陸東方衛視,政府一開始就至找不到相關機關願意接手處理,直到移交NCC辦理,遭外界質疑,陸委會作法是否有政治目的?對此,邱垂正表示,「一定會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
針對張經義事件,外界提出質疑,一開始找不到相關機關接手,直到陸委會昨把案子移交NCC處理,之前沒有事先公告,事後發動有關機關審查的做法,等於是先射箭再畫靶?對此,邱垂正指出,「我們要重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修訂迄今並無變動,立法目的是爲了維護國家安全之社會安定。」
▲川普針對張經義事件在推特寫下「現在就阻止他!」(圖/翻攝自白宮影片、Donald J. Trump推特)
另外,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並未列出張經義所任職大陸東方衛視,邱垂正指出,「大陸上海東方衛視直屬政府系統、黨務系統也好,我們公告無法把所有禁止的大陸媒體全部寫進去。」
目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將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陸委會來共同審查。邱垂正強調,「主管機關會調查相關事證,瞭解他職務的內容,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再做正式決定。」張經義如果確定受罰,會是什麼樣罪名?邱垂正說,「依照行政程序依法處分,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任以芳攝)
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項目已經實行17年之久,目前大陸的組織機關也有組改,職務架構也很多改變。邱垂正指出,政府擬對兩岸條例第33條第二項公告的陸方黨政軍組織進行修正,「母法不變,只把第33條第2項禁止公告項目完整。」
其中,「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爲其成員」。邱垂正表示,政府擬對其中的「例示」進行修正,包含股權比例要佔百分之機屬於黨政軍機構的直屬企業單位,都是主要修訂的方向,研擬修正例示法規命令後,將在國發會的衆開講平臺公告兩個月,吸納各方意見,再修正送往行政院內部通過,最後送立法院備查,完成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