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經營權變天 前董遭控特別背信罪獲不起訴
泰山企業經營權變天,創辦的詹家被終結73年經營權,前董事長詹景超遭控利用臺臘公司購買1千萬元二手鍋爐,及以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彥星傳播簽訂4935萬元廣告行銷合約書,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泰山企業控告前董事長詹景超在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臺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買賣合約書,以1千萬元購買臺臘公司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1臺,不合營業常規,致泰山受到重大損失,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詹景超否認犯行,泰山工廠幹部反應鍋爐使用重油及生質燃料常收到罰單,決定改用瓦斯鍋爐,當時經公司幹部勘查臺臘的鍋爐,採購價1千萬是公司幹部擬定,已較新品便宜一半以上,臺臘保證若鍋爐無法使用會收回、不收款。辯護人稱,本案鍋爐有瑕疵已解除買賣契約、未驗收,無造成實際損害。
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指控詹景超,在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名義與彥星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臺幣4935萬元委託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涉犯特別背信罪。
詹景超供稱,2023年初與副總經理討論如何擴大營業規模達40億營業目標,業務部門就算出4935萬元金額,他同意後就撥款這筆專案預算做廣告及通路行銷;劉供稱,一般大公司而言這樣的總額不算高,彥星和喬商是關係企業,泰山與喬商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書與本案合約是不同內容,各自執行,4935萬元是總預算天花板,每筆項目都是依營運模式執行無違法。檢方依相關事證採信詹景超說詞,全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詹等人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
泰山公司。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