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經營權易主 前董座遭控掏空「不起訴」理由曝
臺北地檢署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去年發生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家族被踢出經營層,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利用向臺蠟購買鍋爐、爲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某公司簽訂廣告行銷合約,分別掏空1000萬、4900多萬,臺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詹景超。
泰山企業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臺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賣賣合約,以新臺幣1000萬元向臺蠟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泰山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
另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亦指控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喜威世爲物流運輸業,卻擅於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公司名義與某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臺幣4935萬元委託某公司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及某公司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檢方調查時,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公司,檢方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爲詹景超等人罪嫌不足,今不起訴詹景超等人。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