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境外所得稅 國臺辦:在大陸創業的臺胞將有更好的待遇
國臺辦2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記者提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發言人馬曉光迴應,此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臺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臺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臺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馬曉光提到,《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爲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5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爲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上述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實質對境內居住累計時間計算方面,也給予得更優惠安排」。
馬曉光指出,「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臺資企業面臨着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臺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他說,在這先請大家回顧一下,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圍繞新稅法的問題都說過一些什麼樣的不實之詞,再看看現在的事實,說明他們總是在製造假信息,誤導民衆,製造臺灣同胞對大陸的隔閡和誤解,阻撓臺胞來大陸實現更大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