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注意!印度稅負新判決 有利工程業「工地辦事處」

印度近期新判決,將工程業的工地辦事處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不視爲常設機構,有利其稅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臺商海外經商,可能有多種不同組織型態可供選擇,其中「工地辦事處」(Project Office)爲工程業常見的組織型態,一般於稅務上將此視爲課稅主體或通稱爲「常設機構」,須依經營規定繳納當地稅負。然而,近期一件印度最高法院之判決,卻顛覆了此一通常見解。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印度市場負責人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該判決認爲依相關事證顯示,該工地辦事處僅負責與相關協調及聯絡功能,並且僅有兩位非技術人員無法產生任何營業相關的核心收入,因此於印度當地並不構成常設機構。

蘇宥人指出,本案凸顯出印度相關當地常設機構的認定,仍須迴歸其經濟實質形式上登記的工地辦事處,並不當然就與應稅主體或常設機構畫上等號;另外,相關機構設立時決議文件,例如董事會議事錄的撰擬必須格外小心,以避免超過協調及聯絡的權限範圍

蘇宥人提醒,臺商在海外投資佈局時,不論是已設立或未設立辦事處據點,都應留意在投資國當地所執行的相關活動,以避免外國公司被認定構成當地常設機構而須繳納當地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