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若法院做出補償處份 可向NCC求償5~15億元
林之晨表示,臺灣之星當初是以高標金競標取得900MHz頻譜,NCC針對「臺臺並」做出要求繳回900MHz頻譜10MHz頻寬,相較於遠傳、中華電之前在3GMz以下頻段只繳回部份頻寬、顯有不公平之處。臺灣大認爲,若要繳回「新臺灣大」頻譜也要求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或者超標頻譜無需繳回。
另外,林之晨強調,臺灣大與臺灣之星的網路整並,需待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進行,不過目前還在申請過程中,確切的合併基準日非臺灣大可以控制,也無從評估是否可如期於明年6月30日完成網路整並。若無法如期完成網路整並,臺灣大可能另外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
針對合併後,兩家公司在3.5GHz頻段的CA載波聚合整合狀況,林之晨說。目前技術已可支援臺灣大及臺灣之星不連續的兩個3.5GHz頻段CA,從去年開始,iPhone14(不包含mini)及三星S22等高階機種已經可以支援兩個3.5GHz頻段CA,預明後年中價位旗艦機以及往後1~2年的低價新款旗艦機都可以支援該頻段的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