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減碳目標應比肩國際 學者提4大建議

賴清德總統(後排中)10月24日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總統府提供)

英國已在COP29承諾2035年前減少81%溫室氣體排放量,巴西則提出2035年減排67%的目標,賴清德總統曾在第2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指出,應重新設定2032、2035年更積極減碳新目標。學者建議,臺灣的減碳目標應比肩國際、內外兼治,提出4大建議包含具體提出各式能源、減碳技術發展目標;制定特別條例,並投入8年兆元經費投入國家氣候轉型建設;擴大參與及提升透明度;將氣候外交納入減量策略。

賴清德上月24日在第2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致詞表示,臺灣身爲全球技術供應鏈重要角色,有必要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且加速接軌國際國家自定貢獻(NDC)的步伐,應檢視2030的目標,要有更大的企圖心突破瓶頸,重新設定2032年和2035年更加積極的減碳新目標。

臺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18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根據COP28首次「全球盤點」結果,若要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度,各國到2030年須比2019 年減排43%,到2035年減排60%,並在2050年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目標。而我國設定的NDC目標是2030年較2005年減排23至25%,政府按照現行法規應在今年內提出第3期、即2026至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

劉銘龍建議,我國NDC 3.0減碳新目標,不應淪爲口號,需具體迴應COP28共識,包含包括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至3倍、能源效率改善年增率至2倍等、加速淘汰燃煤電廠,提出臺灣的去煤時間表、加速零碳和低排放技術的發展,包括但不限於再生能源、核能、減排和去除技術,如碳捕捉利用和儲能,重新檢討我國能源配比。

他表示,也要有氣候治理行動計劃與財務支援,具體建議制定「2050國家淨零轉型特別條例」,以8年兆元經費,投入國家氣候轉型建設。環境部預計2026年起正式開徵碳費,初估每年徵收僅約60億元,但要達成2035年NDC雄心目標,如期達成國家淨零轉型,應有專法及特別預算支持。

劉銘龍表示,目前NDC國家自定貢獻的訂定,缺乏地方政府、學界、公民團體的參與,決策共識度與透明度都不足,且如何增進國家氣候行動計劃與城市減量調適之連結,以實現多層次氣候治理實爲當務之急,應擴大參與與提升透明度。

他表示,外交部每年平均投入逾3億美元的援外經費,若能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積極協助我國友邦提升氣候韌性,改善其生活品質並促進環境永續,不僅可以鞏固邦誼,還可依據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合作市場機制,將外交與氣候行動相結合,避免直接購買國際碳權「濫權充數」的風險,達到減量目標的同時,也實現更深遠的外交價值與環境效益,建議將氣候外交納入NDC減量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