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獻館插足聽海涌改編爭議 著作權人再主張不得亂改
李展平《前進婆羅洲》尋得卓還來領事(右1)與夫人趙世平(右2)的史料照片。(李展平提供/李怡芸臺北傳真)
報導文學作家李展平日前針對公視《聽海涌》提告侵權,認爲未經同意扭曲竄改自己的著作《前進婆羅洲-臺籍戰俘監視員》。李展平曾任職的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7日於官網發表說明,認爲該書著作財產權歸臺灣文獻館,而李展平僅享有著作人格權。對此專攻著作權法的學者章忠信指出,即便僅有著作人格權,創作者仍可依據《著作權法》第17條,禁止不當改變。
臺灣文獻館指出,李展平於2005年任該館編纂,撰寫的《前進婆羅州-臺籍戰俘監視員》,依據《著作權法》第11條之規定,屬李展平先生職務上著作,著作財產權歸館方所有。章忠信指出,依《著作權法》,原則上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唯《著作權法》第11條爲例外,僱主享有員工職務上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但作者仍享有著作人格權,對於作品仍有權禁止他人亂改,造成自己名譽上的損害,著作人格權並不會因爲有沒有著作財產權而受影響。
取得李展平授權其舊作增訂版,與李展平共同列名提告人的徐宗懋指出,估且不論李展平是否擁有著作財產權,由於《聽海涌》編導多次談及有參考改編《前進婆羅洲》,既然是有所本,就不能亂改內容。章忠信也指出,應釐清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是兩回事,並非作者沒有著作財產權,編劇就可以亂編。
基於史料和認知差異,過去撰寫歷史人物引起爭議的例子不少,如華裔作家張戎在《毛澤東:鮮爲人知的故事》暗指陸軍上將胡宗南可能是「紅色代理人」,使得胡宗南後人及舊部羣起抗議。李展平表示《聽海涌》也已令劇中被指涉的中華民國駐婆羅洲領事卓還來姪女卓已定感到憤慨和遺憾,後續有可能委託臺灣友人提出法律訴求。
至於《前進婆羅洲》一書的著作財產權,李展平表示當初自己是利用公餘時間,自費進行採訪報導,出書並不是當時文獻館編撰的職務內容,基於對前館長劉峰松的情義與信賴而將成果交由文獻館出版。對此徐宗懋直指文獻館在20年前亦未正式申報著作財產權,今時的宣稱爲擁有者「是侵佔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