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研究集刊》剖析臺灣「獨」派曲解鄭成功歷史的學理謬誤(陳孔立)
臺獨分子在歷史領域「去中國化」的表現之一就是對鄭成功歷史的曲解,鼓吹明鄭政權是獨立政權「東寧王國」,或將其稱爲代表中國的「外來政權」,或指責鄭成功與荷蘭殖民者一樣是臺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shutterstock)
「臺獨史觀」是「臺獨」分子在歷史領域「去中國化」的重要工具,其表現之一就是對鄭成功歷史的曲解。他們或鼓吹鄭成功的明鄭政權是代表臺灣的「獨立政權」「東寧王國」,或將其稱爲代表中國的「外來政權」,或指責鄭成功與荷蘭殖民者一樣是臺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臺獨史觀」的觀點完全違背歷史事實,受到中外史料記載的有力駁斥。「獨」派歪曲鄭成功歷史,暴露了其蓄意「反中謀獨」的「臺獨」實質。
「臺獨」分子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逐步進行「臺獨史觀」的建構。「臺獨史觀」的主要特性是「去中國化」,一方面通過塑造一個所謂的「以臺灣爲核心」的「臺灣國史」, 爲「臺獨」提供「歷史依據」;一方面企圖建立「以臺灣爲主體的下一代史觀」,藉以誤導臺灣民衆的歷史認同。就像某些別有用心之人所說的那樣,建構「臺獨史觀」的目的就是要「讓臺灣囝仔有臺灣的史觀,擺脫中國的奴役教育」,認爲「臺灣史纔是國史」,從而使臺灣學生和青年一代成爲在政治、文化以及民族上完全不認同中國的一個羣體。
時至今日,「臺獨史觀」已經基本上建成,並且在臺灣歷史教育中佔有主導地位,嚴重影響到臺灣民衆的國家認同,「獨」派的政治目的已經部分達到。臺灣社會已經形成的「臺獨史觀」乃至對「國家認同」的看法,可能導致其走上分裂主義的危險道路。
下面從臺灣「獨」派學者和政客多年來的鄭成功歷史論述中選取幾個主要問題,用中外文獻中記載的充分歷史事實,揭露其曲解鄭成功歷史從而「反中謀獨」的實質。
一、從「獨立政權」到「東寧王國」
「獨」派的鄭成功歷史論述中有一個重要論點,就是將鄭成功與鄭經領導的明鄭政權定性爲代表臺灣的「獨立政權」,並冠以「東寧王國」等「國號」。如李筱峰在其多部著作中反覆申述了這一論點:
撤退到臺灣的鄭經將東都改爲「東寧」,天興、萬年二縣,升爲「州」,他自稱爲「東寧國主」,西洋人稱之爲King of Tyawan。他在答覆清廷大臣明珠的信中,自稱「東寧建國」。
167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負責人上書鄭經時,對他稱呼Your Majesty,即「陛下」之意。1675年更定官制,過去自稱「卑職」的僚屬,現在都稱爲「臣」。鄭經儼然「獨立建國於臺灣」了,這是臺灣歷史上首次出現漢人建立的「獨立政權」。
鄭經自稱「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國際稱呼他爲「臺灣的國王」(The King of Tyawan),儼然「獨立建國於臺灣」,這是臺灣史上首次出現漢語族人建立的「獨立政權」。
又如在薛化元主編的臺灣歷史教科書中,也將臺灣的明鄭時期稱爲「鄭氏統治時期」「鄭氏王朝」,並強調「鄭經稱『建國東寧』,『別立乾坤』,儼然是『獨立的王國』」。
但是,「臺獨」分子的這些說法,實際上與中外歷史文獻的記載完全相悖,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得到證明:
第一,鄭成功在法理上屬於中國南明政權的臣子,不僅被南明隆武皇帝賜予了「朱」這個國姓,還先後受封忠孝伯、招討大將軍、延平公、延平王等官職爵位,封號併爲其子孫所繼承。南明隆武二年(1646)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爲御前營內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駙馬;尋封命佩招討大將軍印」,印上刻有「欽命總督南北直隸水陸官義漢土軍務兼總督五軍戎政並理糧餉節制勳鎮掛招討大將軍印賜國姓蟒玉尚方劍便宜行事比照駙馬禮體協理宗人府事總統使國姓」字樣。隆武政權滅亡後,鄭成功又歸附南明永曆政權。永曆元年(1647),「文移稱『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既聞永曆即位,遣人間道上表,尊奉正朔」。永曆三年七月,「永曆遣使晉招討大將軍忠孝伯成功爲延平公」,後加封爲延平王。
鄭成功去世後,其子鄭經不僅繼承了鄭成功的統治,同時繼承了其父在南明政權的官職頭銜,稱招討大將軍世子,繼續奉永曆爲正朔,即便在永曆十七年得知永曆皇帝死訊後依然如此:「是年,永曆訃至,世子猶奉其正朔,稱永曆十七年。」鄭經死後,鄭克塽嗣延平王位,仍稱招討大將軍世子,從而造就了永曆雖已死去長達二十多年,「海上猶稱永曆三十七年」的局面。所以,鄭成功及其子孫的中國臣子身分,在法理上是無可置疑的。
第二,鄭成功及其子孫對外一貫自稱爲「藩」「本藩」「國姓爺」「世子」「世孫」,表明自己是明朝皇帝分封的藩鎮。如永曆十五年5月18日,鄭成功在臺灣頒佈命令:「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
這點也得到了外國資料的充分佐證。如根據胡月涵(Johannes Huber)整理的荷蘭資料,1653至1655年間,荷蘭巴達維亞總督和臺灣長官曾多次給鄭成功寫信,稱其爲「國姓爺閣下」或「偉大的長官國姓爺」。1656年6月27日(永曆十年閏五月初六日),鄭成功在給臺灣的公告中,還以「本藩」自稱:
大員荷蘭人之所爲,與馬尼拉西班牙人如出一轍,亦視商民爲可供人食之魚肉。本藩聞知此情,心血翻騰,極爲憤怒。……本藩亦決定與大員斷絕貿易來往,任何船隻,甚至連片板皆不準赴大員。……爲嚴厲執行此道命令,本藩業已到處分派檢查人員,檢查所有到來船隻。……以上命令,望嚴格遵守。本藩既已作此決定,決不讓步,亦不作任何改變。……特此告知商民:大員與馬尼拉系一丘之貉,既醜惡又傲慢。本藩言詞及命令,猶如金科玉律,堅定不移。
中國農曆閏五月初六日
荷蘭歷1656年6月27日
1661年鄭成功收復臺灣之戰爆發後,鄭荷之間有一系列信件往來,包括5月1、2、3、4、10、24、25日以及7月1日的信件。鄭成功一貫自稱「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均採用永曆紀年,並蓋有「國姓爺」印章。荷蘭方面,稱鄭成功爲「國姓爺閣下」,採用西元紀年,並由長官揆一簽名。
1662年2月1日,臺灣的荷蘭殖民者正式向鄭成功投降,在荷蘭人交給鄭成功的締和條約中,稱鄭成功一方爲「自1661年5月1日到1662年2月1日圍攻『福爾摩沙』的熱蘭遮城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而鄭成功交給荷蘭人的締和條約的條文則自稱國姓爺。在同年鄭成功給西班牙馬尼拉總督的致函中,亦有「大明總統使國姓爺寄馬尼拉總督曼利克•特,喇喇之宣諭……永曆十六年3月7日 國姓爺」等內容。
可見,鄭成功在與荷蘭及其他國家的往來交涉中,一貫自稱爲「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或「國姓爺」,而荷方則稱鄭成功爲「國姓爺閣下」,表明他們也認定鄭成功是隸屬於大明王朝的官員。
鄭經時期的情況依然如此。荷蘭萊頓大學圖書館保存有《嗣封世子劄致荷蘭出海王》的信,從信中可以看出,鄭經自稱「嗣封世子」,稱鄭成功爲「先王」,表示願意與荷方和好通商,「合力御虜」。有關此信的時間、人物,袁冰凌做了考證,認爲時間「應該是1662年6月23日鄭成功去世之後寫的。再參照『荷蘭出海王』在中國沿海活動的時間,信末的『十二月初八日』,則可能是1663年1月16日或1664年1月6日」。人物「荷蘭出海王」應是荷蘭「原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的高級商務員波爾特(BaltasarBort)」。
第三,鄭成功父子一直以實際行動支持南明政權進行抗清鬥爭,以期實現統一中華、恢復明朝的政治目標。如永曆四年,鄭成功便應永曆皇帝之旨,率領部隊南下「勤王」。時有部將勸其不必親征,鄭成功意志堅定地回覆道:「我家世受先帝厚恩,捐軀難報,今有旨吊(調)師,雖越山逾海,義當趨赴,豈暇謀及身家?」即便永曆政權最終敗亡,永曆皇帝逃入緬甸,鄭成功依然志向不改,不惜遠征臺灣,建立新的抗清基地,做明朝的「海外孤忠」。《海紀輯要》贊其「雖位極人臣,猶以未能恢復境土爲罪,終其世不敢稱王。將卒之年,遙傳永曆遇害,有勸其改年者;泣曰:『皇上西狩,存亡未卜,何忍改年』!終身尊奉正朔。以兩島抗天下全力,威振宇內,從古未有也」。
鄭經作爲鄭成功之子,同樣繼承了其父的志向,認爲「我家世受本朝厚恩,每思克復舊業,以報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諸藩舉義,誠欲向中原而共逐鹿,詎雲棲海濱以同睡馬鹿。倘天意厭亂、人心思漢,則此一戎旅亦可轉禍爲福,何必裂冠毀冕,然後爲識時務之俊傑哉」?在此思想影響下,鄭經以臺灣爲基地,繼續堅持抗清長達20年之久,其間還一度出兵大陸,爲南明收復大片地區。
以上史料記載充分說明,鄭成功及其子孫始終以明朝的臣子自居,始終效忠於明朝(南明)皇帝,其政權是屬於中國的,不是「獨立政權」。那麼,所謂的「東寧王國」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得從「東寧」的由來說起。
永曆十五年鄭成功率軍登陸臺灣後,將臺灣改名爲東都,並於當年5月18日頒佈令諭,稱「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這裡「東都明京」指的是東方的首都、明朝的京城,即明朝永曆皇帝的東方首都,以顯示明朝還沒有滅亡,還要在臺灣「開國立家」與清朝對抗。
但是,到了鄭經時期,永曆皇帝已死,再稱「東都」已失去意義,因此鄭經才於永曆十八年8月改「東都」爲「東寧」:「世子至東都,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理國政。改東都爲東寧,置天興、萬年二州。」
永曆二十三年鄭經復明珠書提到:「曩歲思明之役,不佞深憫民生疾苦,暴露兵革,連年不休,故遂全師而退;遠絕大海,建國東寧,於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這裡的「建國東寧」「別立乾坤」和鄭成功所說「東都明京,開國立家」是一個意思。當時已經把東都改爲東寧,所以說「建國東寧」,這其實指的是鄭成功時代的事,而不是鄭經時代「東寧建國」,更不是什麼「獨立建國於臺灣」了。
而且,鄭經在此之餘,仍不忘明確表示自己「不佞世受國恩,恭承先王之訓」,「而有『重爵厚祿,永世襲封』之語,其可以動海外孤臣之心哉」,表明他仍是忠於明朝的「臣」。所謂「東寧王國」或「東寧王朝」,鄭經自稱爲「東寧國主」,沒有任何史料依據,不知是誤解還是蓄意捏造。
總之,所有中外文獻一概表明,鄭成功及其子孫始終以明朝臣子自居,從未獨立建國。「獨」派學者把明鄭政權說成是「獨立政權」是沒有依據的。
二、從「外來政權」到「獨立政權」
其實,在「獨立政權」論出現之前,「獨」派的明鄭臺灣史論述中還有另一個截然相反的論點,就是將明鄭政權稱爲「外來政權」。如李筱峰說,明鄭政權「是臺灣歷史上首次出現漢人建立的獨立政權,當然這個政權對臺灣『原住民』而言,仍是一個十足的外來政權」。「沒有一個統治者是臺灣本地產生的,全部都是外來的,這是一個臺灣很重要的特色。」「這三四百年,統治臺灣的統治者,是差不多清一色都是外來的政權。」
陳芳明說:「臺灣社會是經過將近四百年的殖民剝削過程而構成的。在漫長的歷史裡,漢人移民與不同的外來統治者,一直存在着緊張的對抗關係。」
張炎憲等說:「臺灣,自從有歷史記載之後,都由外來政權統治,這種情形造成一個結果:不管是那(哪)個梯次來到臺灣的人;不管是南島語系或是漢語系的人,都需面對統治者,不管是抗爭或是理想的追求,臺灣人都有自己的、不同於統治者的想法。」
上述觀點同樣與中外文獻的記載相悖。1624年,荷蘭人侵佔臺灣後,就在納稅問題上與日本人產生矛盾,日本人強調他們比荷蘭人先到臺灣,但荷蘭人認爲「臺灣土地不屬於日本人,而是屬於中國皇帝。……如果說有什麼人有權利徵收稅款的話,那無疑應該是中國人」。
永曆十年5月9日(西元1656年7月1日),鄭成功在對臺灣大員頒佈的通告中也明確表示:「本藩授權於永曆皇帝,統轄中國沿海地區,茲頒佈通告,嚴禁任何人未獲本藩許可私下駕船前往各地貿易。」
1661年4月,鄭成功率軍登陸臺灣後就致信荷蘭大員長官揆一,指出「澎湖鄰近廈門、金門島嶼,因而應歸其所屬﹔大員(臺灣)位於澎湖附近,此地也應由中國政府管轄。……這兩個位於中國海的島嶼上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並耕種這一土地。以前,荷蘭艦隊到達這裡請求貿易,當時他們在此沒有任何土地,但本藩父親一官出於友誼才陪他們看了這個地方,而且只是將這個地方借給他們。……你們必須明白繼續佔領別人的土地是不對的(這一土地原屬於我們的祖先,現在理當屬於本藩)」。在此後的中荷談判中,鄭成功又明確答覆荷方使節:「該島一向是屬於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以上記載表明:鄭成功清楚地認識到,中國人民是最早發現臺灣、最早開發利用臺灣並事實佔有臺灣的人,所以臺灣的歷史主權屬於中國。荷蘭人也承認在他們侵佔臺灣之前,臺灣已經屬於中國。因此對臺灣來說,所謂「外來政權」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究竟是指從外國來的,還是指從外地來的?臺灣歷史上曾經兩度受到外國的統治,即荷蘭的殖民統治和日本的殖民統治,都是由外國來統治中國領土,它們都是「外來政權」。鄭成功和明鄭政權作爲中國統治者和中國政權,統治中國的土地臺灣,怎麼能說是「外來政權」呢?
事實上對於「外來政權」的說法,就連「獨」派政客自己都不怎麼堅持,只要對「臺獨建國」有利,說法隨時都可以改,所以後來他們又發明了「獨立政權」「東寧王國」等說法。2002年在紀念鄭成功收復臺灣340週年時,「獨派大佬」姚嘉文提出:鄭成功所說「東都明京,開國立家」,說明「鄭成功三百年前就在臺灣建立王國」。當時「獨」派政客正在製造「臺灣正名運動」,以此顯示「臺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爲「臺灣獨立建國」炮製依據。就像臺灣學者陳立驤解讀的那樣:「這是因爲鄭成功:(一)驅逐荷蘭人,在臺灣建立第一個國家──東寧王國,而與『大清帝國』(中國),形成『一邊一國』;(二)其部屬與子孫努力建設臺灣,對臺灣有『篳路藍縷、以啓山林』的開疆拓土之功。而這些恰與民進黨所持『臺獨』、『臺灣主體性』、『愛臺灣』,以及『臺灣中國,一邊一國』等主張相近之故。」
正出於這些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獨」派政客對明鄭政權的看法纔出現了180度的轉變:它不僅不是「外來政權」,而且還是臺灣自己的「獨立政權」「東寧王國」,鄭成功和鄭經也就成爲這個「獨立王國」的締造者、「臺獨」的老祖宗了。這是非常荒謬的。
三、從「臺灣民族英雄」到「屠殺者」
前文提到,姚嘉文所謂「鄭成功三百年前就在臺灣建立王國」,完全符合「臺獨」的主張。不僅如此,「獨」派還把鄭成功說成是「臺灣民族英雄」與「臺灣之光」。可是,近年來,「獨」派又拋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看法。
2016年8月,蔡英文代表臺灣當局對臺灣少數民族「道歉」時說道:「荷蘭及鄭成功政權對平埔族羣的屠殺和經濟剝削,清朝時代重大的流血衝突及鎮壓,日本統治時期全面而深入的理番政策,一直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施行的山地平地化政策。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臺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
2017年民進黨民意代表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平埔人口耳相傳鄭成功所帶來的軍隊,對平埔大社燒殺擄掠,學界研究大肚王國的消失也與明鄭將領的屠殺有關,結果鄭成功卻被造神爲「開臺聖王」。她宣稱,從漢人觀點來看,不可否認隨鄭成功來臺的軍民對開墾有功,但從臺灣少數民族角度回顧歷史,「鄭成功不是個王,還是殺害祖先的兇手」,臺灣社會應該呈現不同的歷史事實。
可見,這些「獨」派的新論點,就是從臺灣少數民族的角度,將鄭成功說成是與荷蘭殖民者一樣的「屠殺者」。事實是否如此?我們還是用中外文獻記載說話。
首先,荷蘭殖民者是如何對待臺灣少數民族的?根據荷方自己的記載,早在1634-1636年,他們就曾率領士兵去屠殺搭加里揚、小琉球島、金獅島等地未降服的少數民族。其中在小琉球島,荷方更是使用火燒、煙燻等各種手段,對當地居民實施了滅絕行爲:
4月26日,全軍從[下]淡水出發……再度前往金獅島。……在這期間,派新港人和放索仔人出去搜尋該島的居民,發現了一個洞穴和很多居民,因此我方的人立刻去那裡,把那地方用籬笆圍起來,派40個士兵看守,把所有的食物和水全部拿走,然後放各種可怕的煙進去使他們呼吸困難,他們終於在4月29日向我方的人投降,有上述的人數從該洞穴(該洞穴很大,有三個出口,其中兩個出口已予堵死)爬出來。我方的人聽說,在這個洞穴裡有很多人,大部分是婦女和小孩。
本月(指5月)4日……我方的人乃進入該洞穴,發現,約有200到300人死在那洞穴裡(因爲很臭無法計算確實人數),此外還有一些被他們燒死的人,因此,根據我方的人的來信,在這個洞穴里約有540個人,其中有323個人已經活着送來此地,這些人當中,只有53個男人,125個女人,其餘的都是小孩。
根據荷方統計,當時小琉球島的1000多名居民中,有超過300人被殺,剩餘人員均被作爲奴隸或僕役,被強制帶往大員和巴達維亞,這一族羣因而在當地徹底消失。而那些降服的少數民族,則要接受荷方的驅使,作爲鎮壓其他人民反抗的炮灰。最典型的例證就是1652年的郭懷一起義。在荷方資料中,多有驅使已經降服的少數民族去攻打起義軍的記載:
有150個槍手被派,由中尉Hans Pieter Tschiffelij指揮,……擊退那些估計4000人的叛亂者。同日,Verburch也向新港、蕭壟、麻豆、大目降各社以及南區各社的……盟友求援。他們應命派出600多戰士來,……Tschiffelij遂得於9月9日去攻擊那些中國人叛亂者。……隔日,在人數上佔優勢的叛亂者冒險出擊。但是他們遭受慘重的敗績,因爲5000多中國人在那戰鬥中死亡。9月11日……戰士就行動起來了。他們趕去追殺敵人,估計砍下2000顆中國人的頭。
(1652年)在一次戰鬥中,懷一及其部下1800人被殺,許多婦女、兒童以及敵軍副首領龍官(Lonegua)被俘。……這一場騷動,前後歷時15天,先後有4000個男人、5000個婦女及一些兒童被俘或被殺。我方全無損失,只有兩個住在平原的荷蘭人被殺死。
1652年事件充分證實了這個警告。島上中國居民認爲受公司壓迫過甚,渴望自由,他們受到國姓爺方面的鼓勵,認爲可以得到國姓爺的支援,於是舉行了一次危險的暴動。他們大部分是農民,除一些人持有武器以外,大多數只有棍棒和竹竿。荷蘭人……很快便把暴動鎮壓下去了。荷蘭人用槍彈射死了一些人,輕易地把那些沒有受過作戰訓練的中國人擊潰了。這樣,殺掉了幾個中國人後,叛亂的戰火迅速地熄滅了。
僅在郭懷一事件中,被殺的中國人就有四五千人。據臺灣學者江樹生研究,這「可能超過當時臺灣漢人總數的四分之一,是荷據時期『原住民』殺人最多的一次,也可能是臺灣史上第一次在短時間內殺死這麼多人」。「其他資料也看到,鄭成功來臺灣以後,有荷蘭人被『原住民』殺死、打傷或搶奪財物。相信,有些平時懷恨荷蘭人的『原住民』,利用這機會報復。」
鄭成功與臺灣少數民族的關係,則與荷蘭殖民者截然不同。鄭成功到臺灣不久,許多少數民族便紛紛前來歸附,受到鄭成功的厚待。如永曆十五年(1661年)4月6日,「各近社土藩(番)頭目俱來迎附,如新善、開感等裡,藩令厚宴,並賜正副土官袍帽靴帶。由是南北路土社聞風歸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賜之,土社悉平懷服」。4月12日,鄭成功「親臨蚊港,相度地勢,並觀四社土民男婦壺漿,迎者塞道。藩慰勞之,賜之酒食,甚是喜慰」。12月初六,鄭成功又「從新港、目加溜灣巡視。見其土地平坦膏沃,土番各社俱羅列恭迎(土番俗無跪,蹲下合掌,即跪之禮也)。成功錫以煙布,慰以好言,各跳躍歡舞。觀其社裡,悉系斬茅編竹,架樓而居。雖無土木鞏固,實有疏林幽趣。計口而種,不貪盈餘;以布作幔,不羨繁華。誠三代以上人民也。由蕭壟、麻豆、大目降、大武壟、他裡霧、半線各處踏勘而回」。
這些記載,也得到了荷蘭方面文獻的證明。1661年 5月5日 ,荷方使節前往鄭成功軍中交涉時,「看見國姓爺帳幕前面的外邊,有十六個重要的『原住民』列成兩行,身上穿着用各色絲線和黃金刺繡的藍色官袍,腰圍着滾有金邊的藍色絲帶,頭上戴着如上所述的帽子,也有一片狀如皇冠的金葉,但無白色羽毛,卻有像他所有士兵常帶的紅毛。在我們的時代,他們是新港(新市)、蕭壟(佳里)、麻豆(麻豆)、哆囉國(東山)和目加溜灣(善化)各社的長老」。
不僅如此,鄭成功來到臺灣後不久,就下令「不準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保護當地居住民的權益:
(5月)18日,本藩令諭雲:「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但一勞永逸,當以己力經營,不準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茲將條款開列於後,鹹使遵依,如有違越,法在必究,着戶官刻板頒行。特諭!
當鄭軍官兵侵犯「土民」利益時,鄭成功就會給予嚴厲的懲罰。如永曆十五年月初二日,鄭成功便「駕駐臺灣。集文武各官,會審搜掠臺灣百姓銀兩,盜匿粟石罪犯,宣毅後鎮吳豪伏罪被誅」。被鄭軍俘虜的荷蘭人菲力普•梅也在其日記中提到:「國姓爺的士兵若有人犯法,即使情節輕微也會被斬首,甚至他的將官若運氣不佳沒能戰勝,也要斬頭,這種情形幾乎每天發生。」「吳豪(Gouja Bancca)是他最重要的將官之一,也被斬首了。他在大員一箇中國人房子裡,從地下挖到四、五千兩銀,分給士兵,因此被告發了。」
當然在鄭成功治理臺灣時,也發生過鄭軍與少數民族的衝突,就是被「獨」派大肆渲染的所謂「大肚事件」。而在中外各史料中,對該事件的經過大致有如下記載:
援剿後鎮、後衝鎮官兵激變大肚土番叛,衝殺左先鋒鎮營,楊祖與戰被傷,敗回至省,病死之。圍援剿後鎮張志營,右虎衛、英兵鎮、智武鎮敗回,差兵都事李 監製各(鎮)(不)準攪擾土社。吊(調)後衝鎮等移扎南社。
秋7月,土番阿得苟攘聚衆欲救紅夷,楊祖與戰,敗死。成功令黃安、陳瑞設伏誘斬之,躬巡田野,慰撫諸社寨酋長及新遷居民,令皆桉堵樂業。
張志、黃昭等激變大肚社土番,楊祖與戰,中標槍死。土番圍張志營,黃安、陳瑞等破走之。
張志、黃明縱營中楊高凌削土番,大肚番阿德狗讓殺高反。成功令楊祖徵之。祖與讓戰,中標槍死。其鋒甚熾,欲出援荷蘭。功復令黃安、陳瑞二鎮往徵。安設伏誘戰,遂斬阿德狗讓。撫綏餘黨,班師。
在Middagh的大酋長(den groolen van Middagh)一帶北邊村社的「原住民」,無法再忍受那些自己上門作客的中國人的粗暴無禮,他們幾個村社互相結合起來,乘夜間中國人休息時候突襲,殺死1400、1500人。
可見鄭軍與「大肚番」的衝突,主要是因少數鄭軍官員違背鄭成功命令,「凌削土番」,導致大肚社領袖阿德狗讓與荷蘭人勾結叛亂,「乘夜間中國人休息時候突襲,殺死1400、1500人」後,鄭成功才下令征討,斬殺阿德狗讓,撫綏餘黨。事後鄭成功還「差兵都事李 監製各(鎮)(不)準攪擾土社」。所謂「鄭成功屠殺大肚番」一事,在中外文獻中都找不到記錄,完全是「獨」派分子的捏造。
總之,歷史事實表明:荷蘭人才是臺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鄭成功不僅不是「屠殺者」,還下令保護「土民」,懲罰侵犯少數民族居民的士兵和官員,與荷蘭人有着本質區別。
四、結 語
從前文所述可以看出,中外所有文獻資料表明,臺灣「獨」派曲解鄭成功歷史完全違背歷史事實,是錯誤的、站不住腳的。那麼他們爲什麼要曲解有關鄭成功的歷史,其目的何在呢?我們就本文提出的幾個問題略加剖析。
他們說鄭成功及其後代建立了「獨立政權」,名號「東都明京」「東寧王國」,目的是想說它是臺灣的政權,不屬於中國,是與中國大陸上的清王朝「一邊一國」。
他們說鄭成功及其後代建立了「外來政權」,目的是把中國的明鄭政權說成是「外來的」,與臺灣是「互不隸屬」。
他們說鄭成功是臺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目的是把鄭成功和中國跟臺灣人民對立起來,通過將鄭成功說成是「外來者」,而將中國說成是另一個國家。
萬變不離其宗,「獨」派妄圖說明臺灣不屬於中國,而是「一邊一國」。爲此,他們曲解和捏造歷史,極力「去中國化」,妄圖切斷臺灣與祖國的聯繫,這就是臺灣「獨」派學者和政客曲解鄭成功歷史、蓄意「反中謀獨」的「臺獨」實質。
(本文作者爲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經廈大臺灣研究集刊授權,中時新聞網摘錄精華刊出)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