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吳東亮遭控掏空 私設公司拿銀行30億肥單

▲臺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遭檢舉曾私設公司承攬信用卡系統業務逾30億元,涉嫌掏空資產。(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就在各界持續關注新光金與臺新金合併之際,本刊掌握,包括監察院及臺北地檢署近來都收到一封署名「一羣看不慣金控負責人慣用粗糙伎倆操控/掏空公司的股東與受僱者」檢舉信,內容爲「檢舉吳東亮自始擔任臺新金董事長即違法亂紀掏空臺新金」,希望監委及北檢,針對臺新銀過去將信用卡資訊系統,標給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的案件重啓調查。

這起涉及30億元標案的檢舉案,早在馬政府執政時期就曾被檢舉,當時的金管會也曾經調查此案,並以涉及背信罪嫌將吳東亮移送北檢偵辦,檢方後來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吳東亮也在此案曝光後,立即賣出經貿聯網股票,雖然緊急切割,但經貿網聯取得臺新銀30億餘元標案,過程有無自肥等違法情節?因不見北檢簽結理由,外界始終霧裡看花。

▲臺新銀曾委由經貿聯網公司處理信用卡系統業務,卻未建置相關大型主機及周邊機器等硬體設備,遭金管會認爲有重大風險。

金管會當時調查認爲,臺新銀信用卡髮卡量及收單金額爲全臺第3大,信用卡部門爲臺新銀的核心業務,因系統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2013年7月對臺新銀重罰600萬元罰鍰。

詭異的是,金管會早在2011年3月金檢就發現異狀,卻拖了2年才做出裁罰,新聞稿還隱匿臺新金的信用卡系統是委由與吳東亮關係密切的經貿聯網處理,讓該案顯得黑幕重重。

▲臺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逾30億元案,過去多委由吳東亮旗下公司處理,近日再遭檢舉涉及不法。

對此,臺新銀表示,經貿聯網公司成立於2000年,並服務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臺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爲臺新銀行派任。

▲經貿聯網科技(圖)由吳東亮投資,因長期承攬臺新銀信用卡業務遭檢舉涉弊。

之後隨着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本行與其往來皆系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臺新銀說,11年前,本行遭裁罰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以及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程序。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臺新金日前舉辦臨股會通過與新光合併案,仍待金管會審覈過關纔算數。

臺新銀說,至於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乙事,司法部分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臺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本刊掌握,臺新銀另涉一起背信案遭北檢簽結,與臺新銀所述不起訴案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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