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購房套數認定執行“兩認兩不認”

3月4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稱2020年該中心發佈的《關於明確購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不再執行。最新出爐的《通知》對購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商轉公”購房時間限制也正式解除。爲此,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新政策進行了全面解讀,在“認房認貸”的大背景下,詳解說明了各種情形下首套、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此次對“認房認貸”進行調整優化,分爲了“兩認兩不認”,即認“購房地住房”、認“全國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認“購房地外住房”、不認“全國商業貸款記錄”。具體購房套數認定中,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爲繳存職工需滿足在購房地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方可認定爲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認定分爲四種情況,購房地有一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在全國範圍內有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記錄;購房地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一筆公積金貸款記錄;全國範圍內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不予發放貸款有三種情況,購房地有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地有一套房產記錄,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購買不同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範圍內有購買不同住房的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通知》中特別強調,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以前辦理過公積金裝修貸款不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但“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築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

記者注意到,如果購房人此前擁有兩套房產不具備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但後期通過出售使房產數量減少,重新認定購房套數時,公積金中心也對不同情況進行了解讀。其中,繳存職工家庭在購房地有兩套住房且均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時,出售其中一套後,執行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兩套全部出售後,執行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職工家庭在購房地有兩套住房,其中一套有公積金貸款記錄時,出售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後,執行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出售有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後,仍不得受理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購房時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後因故發生退房情況並結清貸款的,可提交退房相關手續,經中心審覈認可的,再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覈定購房套數時可將已退住房辦理的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排除;經聯網覈查確定借款人名下在購房地有一套住房,但借款人反映該房產已經被拆遷的,購房套數根據繳存職工拆遷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方式判斷。

在放開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爲時間限制方面,繳存職工於2024年3月1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太原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通知》中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簽署時間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

記者在此特別提醒省城廣大市民,3月1日以後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購房者,最好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要考慮先辦商貸再轉公。目前政策,暫時不支持2024年3月1日之後購房的“商轉公”業務。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