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規範流通環節食品銷售行爲提醒告誡書,食品銷售經營行爲進一步規範

春節期間是食品消費的高峰期,近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規範流通環節食品銷售行爲提醒告誡書,進一步規範食品銷售單位食品經營行爲,保障人民羣衆食品消費安全。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食品銷售單位,嚴把食品採購進貨關,食品經營單位應加強供貨商資質審覈,切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按規定應進行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確保“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齊全;進口食品(含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留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文件,產品包裝需具有中文標籤標識。

嚴把食品銷售過程控制關。要確保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按食品貯存條件開啓運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採取防蠅防塵遮蓋、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用取用工具等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做到正確使用;食品貯存、銷售場所應環境整潔,防蟲、防鼠、防黴、防污染措施應落實到位。

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不得經營腐敗變質、假冒僞劣、“三無”、“山寨”及超過保質期食品,不得經營未按規定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以及來源不明的進口食品。

各食品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