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2男竊電「挖礦」比特幣 加重竊盜起訴再賠1940萬電費

臺中檢方將兩男子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並要求賠償1940萬多元。(圖/路透社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林姓、洪姓兩男子去年間在烏日區租屋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由於挖礦需耗用大量電力林男便以老虎鉗屋外的臺電外箱封印鎖剪斷,再以螺絲起子轉開固定電錶外殼的螺絲等作法,造成電力計量失準,「節省」1940多萬元電費,臺中地檢署17日偵辦終結,以加重竊盜電能罪嫌起訴,並追繳竊電不法所得1940萬多元。

起訴書指出,31歲的林姓男子前年撿到1張曾姓男子的身分證,去年10月,便以曾男名義在烏日區租屋,並和洪男合作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由於「挖礦」必須使用多臺電腦,耗費大量電力,爲了減少電費支出,林男以老虎鉗將臺電外箱封印鎖剪斷,再以螺絲起子轉開固定電錶外殼的螺絲,將電度表前比流器接至電錶電流絆IL、3L加工折斷,造成電計量失準,順利竊電。

臺電人員今年3月會同警方前往搜索,扣得林男、洪男兩人手機、比特幣挖礦機193臺、桌上型電腦30臺、小型電腦8臺、電錶等,兩人共挖出比特幣10.4345顆,變賣所得290萬多元。

檢察官表示,林男、洪男竊得電費1970萬餘元,但其中215萬多元因電箱損壞,無法求償,因此除了依加重竊盜電能罪嫌起訴之外,並需賠償臺電1940萬餘元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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