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標準全國適用 酒駕3犯掰掰就入獄

東森新聞記者陳佳鈴高志鴻/臺中報導

爲了有效遏止酒駕,臺中地檢署祭出重罰,只要累積3次被抓,即使法院判處可易科罰金案件送執行時,檢察官權力讓酒駕者入監服刑臺灣高檢署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統一標準,只要3犯就入監。

警方再三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每每臨檢還是能抓出酒駕者,不是醜態百出,就是害人送命,但未來如果被抓,恐怕不是罰錢就可以了事,只要累計3次以上,就算判決可以罰錢,還是得入獄服刑。對此,民衆一致贊成,「我覺得很OK啊!3次就入監」、「我覺得可以再重一點,不要說因爲你喝了酒還要硬上車,真的很危險。」

臺中地檢署去年抓到一名石姓男子3次酒駕入監,不過該男申請移轉花蓮地檢署執行,結果竟然准許易科罰金,48萬元還能分期付款。其實綜觀臺灣21個地檢署,對於酒駕還真的標準很多,其中臺北雲林採檢察官個案認定,士林桃園新竹標準最寬鬆,5年內達4次纔會入監,新北市基隆屏東苗栗累積4犯就入獄,臺中最爲嚴格,不分時間3次就掰掰,未來全臺將依照中市標準辦理

臺中地檢署襄閱蔡宗熙指出,「難收矯治之效,或是違反社會秩序,都可以依法發監。」高檢署遞出酒駕3次就立即發監,不準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屆時全國地檢署將統一,希望能遏止酒駕發生,任何人再也不能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