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酒醉太無聊 狂撥294通110報案電話挨罰1萬元

臺中林姓男子常酒醉就亂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多次到場他行爲脫序、拒絕提供報案證據,被警方開立勸導告誡通知也不理,持續亂打電話佔線,經統計去年、今年一共打了294通,法院以他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勸阻不聽,裁罰他1萬元罰鍰,可抗告。

警方查,林男今年3月4日疑似酒醉,在家連續撥打110報案電話多達13通,警方到場時林又酒醉行爲脫序,警方隔天再次到林住處確認,並要求他提供報案內容相關證據也被拒絕。

警方也統計,林男除了5月4日撥打13通報案電話,去年整年度更是撥打高達281通,且均查無報案事證,警方去年9月11日也已經制發勸導告誡通知單給他,但林仍屢勸不聽繼續亂打電話佔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裁罰。

臺中地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院根據臺中和平分局、臺中市警局勤務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統計等,確認林男1年多來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多達294通,經勸阻不聽,裁定罰他1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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