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指控無票拘提 竹市警遭判國賠6萬元
臺中1設計公司林姓負責人2020年因新竹市警察局追查詐欺案件,未持搜索票、拘票對其公司逕行搜索,並將其拘提至新竹偵訊,造成他右膝受傷向竹警請求國賠,臺中地院判林男獲6萬元精神慰問金。(資料照片)
臺中南區1設計公司林姓負責人2020年8月因新竹市警察局追查詐欺案件,未持搜索票即對其公司逕行搜索,並將其拘提至新竹偵訊,期間因爭執遭警壓制致右膝受傷,林男提告向竹警要求國賠139萬元;臺中地院審查後認爲,竹警無拘票即拘提,有過失,判林男獲國賠6萬元精神慰問金,可上訴。
林姓男子在2020年8月22日深夜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指其因涉嫌詐欺案要搜索他經營的包裝設計公司;林男指控,他到場後質疑警無搜索票,欲撥打電話瞭解搜索是否合法?未料竟遭警員扣押手機,他要取回手機時,被1名警察出腳傷到右膝,隨後被壓制上銬,並帶回新竹市警察局偵訊。
林男主張,警無拘票即搜索、扣押並拘提,過程中造成其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內外半月板破裂受傷,警方不法侵害其健康及人身自由,向竹警訴請國賠,含醫療費用及輔具費1萬9880元、增加生活需要費用1萬1500元、不能工作損失2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20萬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將來醫療費用36萬元,共計139萬1380元。
竹警則稱該案經新竹地檢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拘提,執行過程中,原告拒絕配合,並撥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有勾串、湮滅證據行爲,其身上的傷是自撞桌腳所致,且在完成搜索後
,也在3日內陳報新竹地院獲准備查,並非無違法搜索。竹警也稱拘提原告時,檢察官當時已開立拘票,拘提程序並無違法。
臺中地院審酌,林男當時明顯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規壓制,至於是否過當?其傷勢經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鑑定不需手術治療,復健6個月內可完全康復,未如林男所指需手術、復健等醫療支出。
但法官認爲竹警無拘票即將林男從公司帶返新竹市警察局警詢,縱使檢察官當時已經開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顯有過失侵害,也依此認定竹警需賠償林男6萬元慰藉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