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小三遭元配提告 反擊已婚男求償80萬元判準
高雄鄭姓女子離婚後與自稱單身的黃姓男子交往,事後竟遭黃男妻子提告求償,黃男才坦承已婚生子。鄭女氣得回擊向黃男求償,高雄地院判黃男須賠償鄭女8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鄭姓女子離婚後,上網與自稱單身的黃姓男子交往,事後竟遭黃男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求償,黃男才坦承已婚生子。鄭女不堪事實打擊還要面臨官司,氣得也回擊向黃男求償。高雄地院認爲鄭女自主決定及貞操權受損,判黃男須賠償鄭女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女2020年3月正處理自己與前夫的離婚事務,同時間透過通訊軟體結識當時自稱單身的黃男。鄭女離婚後與黃男正式交往,發展情侶關係,多次共同出遊、拍攝情侶合照、情愛對話及發生性行爲。
以爲從此遇到真愛的鄭女,2020年12月竟收到一張存證信函,一名自稱是黃男妻子的楊姓女子警告她已侵害其配偶權。鄭女向黃男求證,黃男才坦承自己已婚3年多並育有1女。鄭女心碎之餘立刻與黃男分手,同時向楊女解釋自己對於黃男已婚身分真的不知情,但最後仍遭楊女提告求償,官司迄今仍在進行中。
鄭女痛批,黃男隱瞞已婚身分,害剛離婚的她再度投入感情交往甚至與他發生性行爲,根本就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她的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另外更要面對楊女的訴訟,導致她精神痛苦加劇,鄭女決定也對黃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開庭時黃男並沒有親自出庭,僅以書狀表示「本人承認對原告隱瞞已婚有家庭一事,並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經濟狀況無法一次賠償索賠金額,願與原告協調償還方式等語」。
法官認爲,一般人選擇感情交往或性行爲對象時,確有可能因對造是否爲有配偶之人而影響其該等選擇的自主權,這會關係到將來可能衍生、相關侵害對方配偶的民事賠償責任,對方自有告知義務。黃男確實損害鄭女貞操權,既然黃男對此也不爭執,判黃男需賠償80萬元給鄭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