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替代役男大陸躲兵役 返臺只當12天兵還緩刑免關
臺中市龐姓男子是役男,有替代役體位,但他在2021年間以觀光名義赴大陸後,即未返臺,躲避徵兵,被檢方依違反替代役條例通緝,龐直到去年才返臺,龐申請補充兵條件通過,僅服役12天就退伍,臺中地院認爲龐無前科,也已服役完畢,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公益捐3萬元。
判決指出,龐姓男子是役齡男子,經臺中市政府評定爲替代役男,龐在前年6月間,以短期觀光名義前往中國大陸,但滯留大陸超過4個月,違反役男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的規定,區公所在同年底發函通知,龐需返臺徵兵入伍,但龐仍置之不理。
區公所函請檢方偵辦後,檢方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發佈通緝,直至去年才返臺,檢方依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不過龐返臺後,以自己符合補充兵的條件,提出申請後,獲得補充兵資格,在去年5月15日入伍,當兵12天后,在同年月27日退伍。
臺中地院審理此案時認爲,雖然龐在案件審理時,否認有逃避兵役,辯稱當時有新冠肺炎疫情,所以無法返臺,不過當時縱使有疫情,但國人從大陸地區返臺,只需配合相關入境檢疫措施,沒有不能返臺情形,認定龐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不過龐男沒有前科,加上已經服補充兵完畢,認爲龐經過此偵審科刑程序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經綜合各情,依法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緩刑2年,另外支付公益捐3萬元,以教育龐知所警惕,仍可上訴。
臺中市龐姓男子在2021年以觀光名義赴陸後,滯留大陸,未返臺服役,臺中地院判緩刑2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