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六生案 律師認案情單純 警不應急於帶走
市議員李中2日爆料,臺中某國小學生在校園遭警察帶走,2名員警無傳票,學生也沒人陪同,痛斥校方行徑離譜。(陳淑娥攝)
臺中某國小學生在校園遭警察帶走,警方偵訊後將案件函送少年法庭,引發外界譁然。執業律師張宗存認爲,本案非現行犯也沒有急迫性,到校將人帶走,恐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另依《兒少法》規定,警察辦理少年相關事務,應以少年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
該小六生因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雙方被警方帶往派出所做筆錄。市府表示,2名員警經學校學務主任同意後陪同進入校園,後也致電與家長聯繫,請家長至派出所釐清案情後,便將學生帶走。
對此,德鑫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宗存指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警方製作筆錄時應通知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例如老師)陪同在場,但若未事先合法通知家長,而是臨時通知到場陪同作筆錄,很難期待家長能即時到場。
且依《兒少法》規定,警察機關在辦理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少年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本案案情單純,情節輕微,並無必要在上課期間進入校園將少年帶往派出所作筆錄,警方作爲恐將侵害少年受教權,並影響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張宗存認爲,老師提告學生傷害,這是老師的權利,警察機關受理後,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在家長或師長的陪同下製作筆錄後,再將卷證移送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再爲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