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快加速闖越平交道! 臺南警開出「7萬4500元」重罰

黑色轎車駕駛強闖平交道警方開罰7萬45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東區有一位民衆向警方檢舉表示,自己1月19日上午10時22分許,開車經過生產鐵路平交道時,明明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但卻有一輛轎車駕駛認爲火車還沒來,竟然油門一催加速強行闖越平交道。臺南市警一分局認定違規屬實,依法對轎車駕駛開罰7萬4500元罰鍰。

臺南市警一分局指出,根據民衆提供的檢舉畫面來看,當時一輛黑色三菱轎車駕駛,看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後,仍然踩油門加速強行闖越平交道,而且途中遮斷器也已經開始緩緩落下,但轎車駕駛仍繼續加速前進,畫面看起來真的相當危險。

經過員警調查後發現,影片中的轎車登記於某間公司,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針對小型車處以新臺幣7萬4500元罰鍰。市警一分局特別提醒用路人注意,轄區多處鐵路平交道,行經平交道時注意停、看、聽,鈴響就要停等,並非柵欄放下才要停下來,勿貪圖一時之快任意闖越,出了意外可不堪設想。

市警一分局也透露說,自從2017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條文修正案」,已經把闖越平交道的罰款大幅提高,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爲貪快就穿越平交道相當危險,嚴重性並不亞於酒駕,因此才修法將處罰提升至酒駕標準,希望有效降低平交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