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禁停騎樓、人行道 北市新增12路段取締
爲提供舒適的步行環境,3月28日起,臺北市將新增12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於實施路段加強取締,違者將處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金。
此次實施路段,總長約2.9公里,管處處長張哲揚說,機車停於騎樓、人行道情形在法規上都屬違法,但市府採取分段實施執法,以先宣導後開罰,減少民衆違規情形。爲避免車主將車停放於騎樓及人行道而受罰,停管處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並設置禁止停車標誌,加上透過各種方式宣導,警方將於28日起加強取締違規。
張哲揚表示,「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從民國88年就開始,每月挑選十幾個路段實施重點取締,展開執法前,停管處會先至當地會勘,獲得里長同意與產生共識後,依照停車的情況,於道路周遭增設機車停車格,讓民衆不再找不到車位
▲警方將加強取締增設路段(圖/東森新聞)
此次實施路段包括士林區承德路五段雙號段(通河東街二段─百齡橋)、大同區華陰街(承德路─太原路)、中山區民權西路42-1號大樓(天祥路側)等地,違停車輛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600元至1200元不等;另外爲保障行人安全,若要在人行道停放區停車,應以牽行方式前往,不可行直接駕駛於人行道上,否則警方將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規定舉發其行爲人。
北市執行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臺南市則從3月執行騎樓暢通計劃,執行區域爲原臺南市5個示範區,市府在考量住家及營業需求下,騎樓需保留最少1.5公尺寬度供行人通行,否則就開罰,將派專人在不特定時間及地點舉行稽查,將以強制的手法移除車輛或障礙物,絕對不會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