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 北市再增南港等11處實施
爲提供舒適步行環境,繼北市中山、士林區等12處實施,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將於本月30日起,新增大安區、松山區、南港區、內湖區等11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違者將處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金。
停管處表示,即日起將陸續透過網站、裡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應遵守規定不得停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自30日起將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爲避免對當地停車造成太大沖擊,該處也視各實施路段停車情況在沿線及鄰近巷道等周邊增設機車停車格,以提供適當替代停車空間。
此次實施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路段,包括中山區松江路85巷、大同區長安西路單號側、大安區師大路單號側、松山區八德路4段單號側、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西側、大安區辛亥路1段北側。
僅實施「退出人行道」路段,則有南港區鬆河街南側、中坡北路東側、經貿二路255巷單號側、重陽路雙號側、經貿二路235巷雙號側、文山區辛亥路4段雙號側、內湖區行善路東側、松山區塔悠路單號側及忠孝東路3段217巷西側。
而自3月28日開始實施的路段共12處,包括士林區承德路五段雙號段(通河東街二段─百齡橋)、大同區華陰街(承德路─太原路)、中山區民權西路42-1號大樓(天祥路側)等地,違停車輛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600元至1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