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環境部嚴格把關 揭露不實最高罰百萬

環境部6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就算是自願性碳足跡業者不得以此爲「淨零產品」、「低碳產品」或揭露不實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報系資料照)

爲鼓勵事業覈算產品碳足跡揭露碳足跡排放量,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落實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6日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就算是自願性碳足跡業者不得以此爲「淨零產品」、「低碳產品」或揭露不實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環境部說明,推動產品碳足跡目的是爲從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各階段,揭露生產過程製造碳排放量,讓事業由產品本身、製程及供應鏈中找出溫室氣體減量的機會,甚至檢討產品納入綠色設計,同時消費者也可參考碳標籤所揭露的資訊,改變消費行爲與生活型態。目前有效碳足跡標籤近600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爲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學材料及其製品、飲料等。

環境部指出,爲強化對碳足跡揭露的管理,草案明訂產品類別規則訂定方式,使同一產品有相同計算範圍,同時爲使事業完整揭露碳足跡資訊,也要求事業應一併提供全廠產量及能資源分配,作爲碳足跡計算分配依據,以及規範產品碳足跡有效期限爲2年,以利事業有一致的碳足跡揭露程序。爲避免漂綠及任意標示,規範事業爲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範圍以及未取得產品碳足跡覈定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等,也將有罰則,可處以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表示,配合「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訂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亦同步增修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及執行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應遵行事項,並增訂現已取得認證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於辦法修正施行後6個月向環境部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增列查驗類別轉換期程,維持現行產品碳足跡查驗業務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