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16年到美國留學、大陸工作 罰6萬元換緩起訴&寫悔過書
▲ 逃兵到美國留學居留工作,37歲回國妨礙兵役罰6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服兵役是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就是有人爲了逃避兵役,花招百出,甚至不惜留滯外國。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就是出國讀書後,便逃避兵役拒不回國當兵,逃了16年後,今年總算到基隆地檢署到案說明,並接受罰款處分。現年37歲的張男,2004年符合當兵年紀,爲了躲避當兵,不肯徵召入伍服兵役,當年便以到美國紐約唸書爲由,申請延後當兵,但是張男卻持續滯留國外,甚至取得美國公民證明,並在大陸工作到現在。
區公所於2015年4月發現張男年滿33歲,已逾出境就學最高年齡33歲之規定,便在隔年1月及7月發函通知張男回國服役,但卻未獲迴應,便將他以妨害兵役告發至基隆地檢署偵辦。
張男接獲地檢署通知後到案後,並承認因在國外讀書工作所以未服兵役,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張男利用出國讀書爲藉口,長期旅居國外,因逾出境就學最高年齡33歲,被公所發現,多次發函催告,但張男仍未履行服兵役之義務。
經張男提供美國紐約某學院的畢業證書及美國與大陸上海工作證,證明自己確實曾在國外就學及工作,並向檢察官承認確實有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檢察官偵訊後,認爲張男素行尚可,深表悔悟,經司法偵查程序後應有所警惕,於是裁定要求他寫下悔過書後,並罰鍰6萬元,經張男向公庫支付6萬元後,檢察官予以緩起訴1年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