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泄漏個資供暴力討債 臺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涉嫌泄漏個資,被臺南地方法院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假借職務之便,涉嫌泄漏37筆個資給由白姓男子組成的「白家幫」暴力討債,臺南地方法院認爲,李員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被害人均表示願意原諒,28日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

一審指出,李男所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應從一重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共37罪,各處1年,合併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一審認爲,李男身爲警務人員,明知被害人戶籍、車籍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範疇,非於法令規定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不得非法利用,竟基於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恣意蒐集,並提供給白姓男子利用,不僅違反公務員應有職責,也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法治觀念,應予非難。

不過,李男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同時被害人也都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另部分被害人則認事情不嚴重,無調解必要,同意給予緩刑,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