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三生未戴口罩罵教官 判拘役10天

曾姓男子2022年在桃園市南區某高中就讀時,因佩戴口罩問題遭王姓教官勸阻,曾姓學生竟脫口而出「衝殺小」,並用三字經辱罵教官,法院依公然侮辱判處曾男拘役10日。(賴佑維攝)

曾姓男子2022年在桃園市南區某高中就讀時,因爲口罩拉下,遭到王姓教官勸阻,曾姓學生竟脫口而出「衝殺小」,並用三字經辱罵教官。因事後曾生答應要愛校服務卻食言,教官爲讓曾生「徹底檢討改變」,決定提告到底,法院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10日。

桃園地檢署調查,曾男在2022年5月5日下午,因沒有佩戴口罩,遭到王姓教官勸阻,曾男在教室內以「衝殺小」、「三字經」等辱罵教官,並要教官「滾啦」。教官因此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曾男坦承罵髒話,但否認有侮辱教官。他說,當時在大學分科考試前夕,因爲學測成績不理想,需要努力。自習時因爲呼吸不順暢,將口罩拉到下巴,教官突然靠近他,以臉貼近不到10公分,因爲他嚇到,加上厭惡成年男子靠近自己才氣憤幹譙,並非是故意詆譭教官。且當時教官緊抓他衣服,並試圖拉近他,主動挑起私人爭端,因此極度不滿,爲宣泄情緒,纔會脫口而出髒話。

法官認爲,曾男知道自己口罩沒戴好,教官有合理管教學生言行的權限及義務,學生若對於教官管教行爲或肢體接觸有意見,應該告知教官保持距離、勿過度靠近、放手,曾男卻因不滿教官管教,以髒話迴應顯然是針對性言語,並非是意見表達或自身情緒抒發,依照社會通念,實有羞辱之意。

教官也說,和曾男母親達成協議,若畢業前都能按時到校,認真準備大學分科測驗,考完後到校完成銷過,就會撤告,但遭到曾男以要補習拒絕。當時曾男允諾考完試後,會到學校完成銷過愛校服務,卻未履行承諾,希望提告讓曾男記取教訓、徹底檢討改變,對其未來人生有所助益。因此法官依公然侮辱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