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開發案10多戶拒徵收 法院判決部分勝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桃園航空城計劃,第一期徵收範圍戶數3000多戶、徵收面積多達2599公頃,其中十多位被徵收戶因不願被強制納入徵收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審議徵收的部分土地,沒有考慮公益性及必要性,撤銷部分處分。可上訴。
民航局爲了開發新社區及取得機場專用區(含第三跑道)與毗鄰之自由貿易港區用地,需用坐落桃園市9871筆私有土地,面積計841.1762公頃,檢具區段徵收計劃書圖冊,報經內政部所屬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2020年4月29日審議通過,內政部於是覈准先行區段徵收上開土地。
內部分交由桃園巿政府,在2020年10月29公告「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地區之私有土地,區段徵收範圍包含大園區沙崙段埔頂小段22地號等8995筆私有土地,面積合計742.23公頃。其中吳明哲等10人不服處分,提告撤求撤銷區段徵收其土地。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吳明哲等人的部分土地,遭內政部處分徵收,是因民航局以60分貝噪音線以上不宜人居爲由,劃設產業專用區,這雖然有其地用之公益考量,但內政部的審議小組以吳的人的部分土地屬農牧用地,不合經編定使用地爲使用,乃決議徵收之。
北高行指出,吳等人的部分土地喪失之特別犧牲,土地不合地用管制之使用,應予非難者爲違規使用行爲,不及土地本體,且國家仍有改採其他損害較爲輕微之替代方案可能,區段徵收並非達成地用管制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亦非侵害最小之方式,因此判決撤銷內政部處分徵收部分土地的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