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開發案2地主拒徵收 法院撤銷內政部處分

桃園航空城開發案戶2地主拒徵收 法院判決勝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桃園航空城計劃,第一期徵收範圍內的鐘姓及陳姓地主,不願被強制納入徵收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審議徵收的2人的土地,但沒有考慮公益性及必要性,撤銷處分。可上訴。

陳及鐘錶示,非常感謝法院在政府開發跟人民權利之間,做出公正的判決。並且感謝一路以來以行動支持、陪伴居民的律師團與民間團體,居民面對政府強制徵收爲了想保留安身立命的家園是倍受折磨,提起訴訟也是迫不得已,今天非常開心終於獲得勝訴判決,希望可以就此塵埃落定,安心生活。

桃園市府爲了辦理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乃檢具區段徵收計劃書、圖等報經內政部2020年6月19日處分覈准,區段徵收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10地號等9507筆土地,面積1017.10公頃。

桃園市政府人據於函知各所有權人,公告徵收地區之私有土地,區段徵收範圍包括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等15地段及蘆竹區新莊子段等4地段部分地號土地,共計8720筆私有土地,面積合計938.27公頃,2地主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內政部處分同時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對於各該被徵收之土地個別、單獨發生規制效力,各該土地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等,應就各該土地個別審查。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未見就鍾姓及陳姓地主的土地劃入、劃出區段徵收範圍,討論如何實質影響係爭徵收案之進行,並就欲達成之公益與其因此喪失土地所有權之損害,予以利益衡量之檢視及評價,顯系未經實質審查之恣意判斷,徵收土地之原處分,於法有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