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書 檢察總長:研議適法性

法院裁定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書」,檢察總長指示研議適法性。(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連續裁定撤銷「法務部的撤銷假釋處分」是否引發侵犯法務部行政裁量權爭議,最高檢察署13日表示,針對最高法院裁定撤銷法務部撤銷假釋處分書案件,檢察總長江惠民已指示訴訟檢察官研議最高院裁定的適法性及後續應採取何種適當作爲,也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

殺人或販毒、強盜犯罪被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如果假釋出獄後再犯罪,依《刑法》78條第1項規定不分情節,「無差別」都要回獄中關到死,但6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796號解釋,認爲要給再犯輕罪者機會

依釋字796號解釋,已經有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中分院撤銷裁定,並已有3位受刑因沒有其他案件須執行刑期,由檢察官開立釋票依法釋放。

不過,法院的裁定卻引發法務部邀集相關機關研擬對策,解決假釋犯再犯輕罪遭撤銷是否須回監執行殘行的問題前,法院就搶先裁定,導致獄所被迫放人的爭議。

對此,檢察總長江惠民已指示訴訟組檢察官研議最高院裁定的適法性及後續應採取何種適當作爲,也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訴。